**县东西部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承担“**县东西部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请社会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东西部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黄南州**县
项目概要:**引水口2座,改建引水口5座,维修引水口1座,引水口清淤3594.52m;更换管道共计57913m;**机井共计244眼;水源地保护1处,**水厂1座,**100t蓄水池4座,**防护墙145m,配置消毒设施22套(王家乡6套、宁秀镇6套、麦秀镇10套)。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拉龙
联系电话:136****6155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136****4624
电子邮箱:****@qq.com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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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