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农架红花-湘坪110千伏线路工程(宜昌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北-宜昌-兴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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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分局 生成日期 ****0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文号 **环辐审[2025]01号
责任科室 行政审批股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神农架红花-湘坪110千伏线路工程(**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辐审[2025]01号

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公司****公司神农架红花-湘坪110千伏线路工程(**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神农架红花-湘坪110千伏线路工程(**段)位于**市**县**镇境内,本期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为:(1)湘坪110kV变电站出线间隔改造工程:湘坪110kV变电站将原座斗坪至水田坝T接至湘坪变110kV线路出线间隔调整为红花出线间隔,更换电流互感器3台;(2)红花至湘坪110kV线路工程:**架空线路长度7.11km,**杆塔21基,其中直线塔11基、耐张塔10基。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工程总投资为11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占总投资的9.15%。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项目所在地城市建设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内,****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合理选择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进一步优化施工方式和施工工艺,减少工程占地及开挖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项目选址选线应根据辖区相关部门意见,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予以避让。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应履行相关手续。本项目线路穿越湖****自然保护区约 5.14km, 穿越生态保护红线 3.67km , 线路穿越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 5.36km,应按照相关部门审批意见进行管理,确保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

(三)严格落实大气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对土层扰动大的作业期避开干燥大风天气,以减轻扬尘源强;应经常洒水使作业面土壤保持较高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裸露的地面经常洒水抑制扬尘产生;施工场地产生的多余土方应进行集中堆放并采用苫布覆盖,施工结束后应尽量用于填方,并注意填方后要随时压实、洒水抑尘;运输粉状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应采用加盖专用车辆或者配置防洒落装置,车辆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粉状建材应设临时工棚或仓库储存,不得露天堆放。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四)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机械设备冲洗施工产生的废水SS浓度含量较高,通过在施工场地适当位置设置沉砂池对生产废水进行澄清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制扬尘。生活污水:输电线路施工时各个施工点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当地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湘坪110kV变电站间隔改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合理布置牵张场地及高噪声的施工设备,使其远离声环境敏感点;施工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区时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无噪声影响。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很少,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处理;湘坪110kV 变电站间隔改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站内垃圾桶进行收集后清运;架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产生的少量余土在塔基周边进行回填压实;****电站产生的旧电流互感****公司物资部门回收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包装物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11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过程中更换金具、绝缘子产生的旧金具、****公司物资部门回收处理。

(七)严格落实电磁环境防治措施。拟建110kV架空线路在非居民区走线,导线对地距离不低于6.0m;**110kV架空线路在居民区走线,不跨越房屋,导线对地距离不低于7.0m,跨越房屋时导线距房顶不低于5.0m;拟建架空线路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设计,保证项目周边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七、兴****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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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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