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受理了《****县**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作出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桂环办函〔2013〕644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单位
****
二、建设地点
**县**镇**河,老周家至大石根段,马路至榕津村段。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县**镇**河段,治理长度9.095km,共分为2段:
老周家至大石根段:**护岸长5.207km;附属建筑物包括**机耕路0.58km,**人行桥1座,堰坝修复1座,**排水涵管10处,**下河步级14处。
马路至榕津村段:**护岸总长5.047km;附属建筑物包括维修拦水坝5座;**管护道路1.205km,下河步级16座,排水涵管15座,标识牌1座。
五、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治理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影响分析。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工程区位于**河河道内及河岸,禁止对其范围内的林木进行砍伐,降低施工活动对周围地表和植被的扰动;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施工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施工材料运输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开辟便道占用林地,以降低施工活动对周围地表和植被的扰动。对于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临时占地,工程在结束后及时清理剩余材料,先种植一些浅根性草本植物进行先期绿化,然后复耕,也可以清除硬化表层,复填其它疏松土壤,然后再复耕。位于护堤地占地范围内,并进行一定的水保措施防护,防止土壤肥力流失。禁止施工废水未经处理及有害的施工材料直接排入**河;降低对榕津河水质和水生生物的影响。
(三)废气治理。本项目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物料临时堆存尽量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商品混凝土,对原辅材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盖篷布等措施
(四)废水治理。拟建项目要注意防治水土流失,未压实土方和散状物料采取覆盖措施,汛期及暴雨天要停止施工,施工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地施肥;主体工程施工、施工设备和车辆冲洗以及雨水冲刷施工材料等过程产生的施工场地废水经施工场地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降尘。
(五)施工期噪声治理。拟建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面积,用低噪声、高效率的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
(六)固废治理。拟建项目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内食宿,施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系统统一处置;开挖土方部分用于项目基础回填,少部分用于设置围堰,施工完毕后围堰编织袋土回填护岸;表土用于河道护岸绿化覆土。
六、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7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73-****736,通讯地址:**县安良街桥底西巷20号,邮编:542400。
七、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