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湖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审批
浙江-嘉兴-南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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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文号: 嘉政发函〔2026〕30号 发布机关: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7-01
****关于同意**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7-02 16:17

****政府:

你区《关于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南政〔2026〕23号)收悉。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街道、新嘉街道、**街道、建设街道和**街道建制。以原**街道和新嘉街道管辖的区域,并将****社区、****社区划入,设立禾兴街道;以原**街道、建设街道和**街****社区****社区外)管辖的区域,设立新的**街道。调整后,禾兴街道****路、长纤塘、环城河、西**,南至中环南路,西至中环西路、陆家桥港,北至中环北路;辖西丽、秀运、明月、城南、王安、运南、真合、**、松鹤、月河、**路、清华、穆河、西马桥、花园、**、百花、电子、栅堰、竹桥、航明、秋泾桥等22个社区,****社区中**路1005号。新的**街道**中环东路、乌支港,南至中环南路,西至西**、环城河、长纤塘,北至长纤塘、沪昆铁路;辖南杨、瓶山、子城、丁家桥、**路、菜花泾、虹桥、凌塘、烟雨、桂苑、民北、万洲、枫杨、农翔、**、**、云都、文星等18个社区,****社区景湖路336****办事处驻地)。

二、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你****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机构、人员和办公场所调配,行政区域界线核定,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

三、你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妥善处置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稳妥、有序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完****人民政府报告。

****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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