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1日我局拟对1个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9233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13000吨环保聚氯乙烯线缆料和年产8000吨聚烯烃阻燃线缆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大港街道银河路以北、**支路以西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600万元在大港街道银河路以北、**支路以西新增工业用地12997.33平方米,****结构厂房(总建筑面积13600平方米),购置双螺杆挤出机、高速混合机、混合机、单螺杆挤出机、风送系统、振动筛等设备100台(套),形成年产13000吨环保聚氯乙烯线缆料和年产8000吨聚烯烃阻燃线缆料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镇****公司****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长江**段。 (三)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切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高速混合、冷混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混配速练、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危废仓库有机废气。投料颗粒物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切料颗粒物经料仓顶部管道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高速混合、冷混合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混配速练、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整体换风收集,由“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未收集废气均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从严)、非甲烷总烃(从严)、氯乙烯、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执行DB32/4041-2021表2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无组织执行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挤出机、高速混合机、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模头、废塑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模具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空压机废液、废电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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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