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刘府便民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安徽-滁州-凤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其它公示
****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7-02

****服务中心地块位于**市**县刘府镇黄庙村,总占地面积34337.09平方米,中心经纬度:东经117.340003°,北纬32.797505°,该地块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由中能建(凤****公司投资建设,规划用地审批主管部门为****规划局,属地协调及后期使用单****人民政府,项目已于2020年12月28日开工建设,2022年4月19日建成竣工并****人民政府(详见附件2)。

根据**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详见附件1),结合历史卫星影像、现场踏勘核实确认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6288.35平方米)和建设用地(28048.74平方米)。****人民政府批复(政秘〔2025〕50号)批复的《**县刘府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35年)》中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机关团体用地,代码0801)(详见附件3和附件4)。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掌握地块内的环境质量及保证后期规划用地安全,中能建(凤****公司委托****对上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 4.1 条规定,公共管理与****机关团体行政办公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执行该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工作2026年5月9日启动,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未开展过任何工业生产、规模化养殖及其他产污排污行为;未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未建设过各类槽罐,未发生过槽罐内物质泄漏的事件;未堆存及处理过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未建设过管线、沟渠等设施,未发生过管线、沟渠泄漏的事件;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地块对外环境基本无影响,相邻地块对调查地块基本无影响。

周边 500 米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但生产规模小,污染物排放程度低,且位于调查地块近20年主导风向下风向和侧风向,经分析得出上述企业生产中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地表径流、垂直下渗以及大气沉降等途径对本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对地块内土壤重金属(铜、镍、砷、铅、镉、汞、铬)以及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验证性现场快速检测。通过 2026 年5 月 13 日和18日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可知,土壤快速检测指标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次 PID 快速检测为非特异性检测,仅表征土壤中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浓度,《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未规定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筛选值,因此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需结合地块实际特征综合判定。本次检测所有点位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分别均为0ppm,且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使用、无涉挥发性有机物产污排污行为,现场无挥发性有机物异味、污染痕迹等表征,因此可以判定地块土壤无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风险。

通过对调查地块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可以在第一阶段得****服务中心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