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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俱乐部:
你单位于2026年06月22日提出的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一件事”的申请(受理编号:****、W05sgj****260622-00001,本机关已于2026年06月22日依法受理。
经审查,该项申请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予以许可。同意你单位章程变更;单位住所由**市**南路鸿华花苑H-6号变更为**市**区半坡东搬迁回建小区二巷5号。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根据《**壮族****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精神,****法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