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政府关于请求帮助解决乐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的请示》(政请字〔2026〕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你单位规划上报的乐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1、投资70万元建设上鲁法村烤烟、辣椒产业发展防洪堤坝大沟810米,带动大沟周边群众种植烤烟、辣椒290亩,其中:防洪及污水主管600波纹管710米,预计投入55万元;支管110PVC管100米,预计投入1万元;防洪坝3段预计投入4万元;毛石挡墙115立方米,每立方米450元,预计投入5万元;钢筋篱笆预计投入0.5万元;700防洪泥沙沉淀池18个,预计投入3.5万元;道路硬化21立方米,每立方米440元,预计投入1万元;2、乐峰村**辣椒产业灌溉蓄水池400立方1个(建设水池主体部分基础),预计投入30万元。
批复资金100万元,从2026年第二批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任务中支付。
二、组织实施,强化管理
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批复项目。如确需变更批复项目的,必须****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批复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强化领导,严格纪律
富乐镇要加强项目监管,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资产的及时移交,严格工作纪律,并完善资产后续管护运营等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
2026年6月16日
监督举报电话:0874-****253****农业农村局)
12345(省级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县腊山街道**北街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