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
《关于请求帮助****社区****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的请示》(九办请〔2026〕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你单****社区****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1800立方米冷库一座及购置设施设备一套,投入145万元;硬化货物装卸场地400平方米,投资5万元;500平方米分拣车间一座,投入25万元;生产用房150平方米,投入10万元;安装250KVA变压器一台,购置转运叉车一台,投入15万元
批复资金200万元,从2026年第二批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中支付。
二、组织实施,强化管理
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批复项目。如确需变更批复项目的,必须****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批复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强化领导,严格纪律
****办事处要加强项目监管,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资产的及时移交,严格工作纪律,并完善资产后续管护运营等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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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
监督举报电话:0874-****253****农业农村局)
12345(省级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县腊山街道**北街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