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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土批字(02)〔2026〕21号
关于**县2026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受****授权和委托,你县《******局关于**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永自然资文〔2026〕40****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燕坊镇越山村,****垦殖场八一村,****居委会的农村集体农用地3.2090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2090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三、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除相关政策明确的情形外,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你县要加强建设用地监管和执法,确保各类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