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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单位委托****编制完成了《**县大川****基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全文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程文明188****2888
监督电话:0835-****266****水利局)
附件:《**县大川****基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