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3336.56m2(约5.00亩)。
四至范围:地块北至原******公司地块,**原****构件厂地块,南至****设备厂地块,西至后袁路。
地块中心经纬度:E119.****990°,N31.****965°。
地块利用历史及现状:2007年以前,本项目地块为农田;2007年,地块内建****租赁部,为个体工商户,主要用于钢管、扣件等出租。2025****租赁部停止使用,地块内物料均搬离调查地块,地块内厂房等建构筑物亦拆除,此后地块闲置。
用地规划:根据规划文件,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本次调查从严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单位:******研究院。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便于后期土地开发利用,****政府****办事处****大学****研究院(简称“我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得到以下信息:
调查地块1000m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主要有教育科研****研究中心、******研究院)、农田、水塘和地表水体(义笪河、**河)、居民区(**佳苑)。
调查地块内****仓库、办公楼等建构筑物等已拆除,原厂区硬化地面已全部破除,地块内裸露地面主要由杂草覆盖,地块处于闲置状态。调查地块内无外来堆土,现场未发现外来固废或填土堆放、填埋情况,地块内裸露土壤无污染迹象,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
地块内历史上仅存放扣件和钢管,用于出租,不涉及生产和加工,不使用原辅材料,保守考虑到汽车运输可能的汽油机油跑冒滴漏,最终确定地块内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地块周边主要****设备厂、****构件厂、******公司等30家企业进行过生产,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
通过对调查地块内企业及周边企业原辅料及产品、工艺流程、三废排放等生产情况进行污染识别,并分析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的迁移途径,最终确认了本次调查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铜、锰、镍、总铬、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最终检测的指标为:pH、GB 36600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锰、总铬。
三、第二阶段调查
2026年1月26日,我司委托****(钻探单位)对该地块开展现场钻孔工作;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8日期间,我司委托******公司(采样检测单位)进行了该地块采样及分析检测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检测点位4个(S1~S4)、地下水检测点位3个(W1~W3)。共采集土壤样品18个(包括16件土壤基础样品及2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4件(包括3件地下水基础样品及1件地下水现场平行样)。
本次调查采样检测土壤检测项目共计49项,包括pH值、GB 36600土壤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锰、总铬。土壤样品49项检测因子中,可检出9项,分别为:重金属8项(砷、镉、铜、铅、汞、镍、锰、总铬)、石油烃(C10-C40)。土壤各检出指标检测值均未超过本项目所选用筛选值。其余40项均未检出。砷、镉、铜、铅、汞、镍、锰、总铬和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相应的推导值。
本次调查采样检测地下水检测项目共计49项,包括pH值、GB 36600土壤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锰、总铬。地块内地下水样品49项检测因子中可检出6项,分别为:重金属5项(铜、铅、镍、锰、铬)和石油烃(C10-C40),其余43项均未检出。地下水pH值、铜、铅、镍、锰、铬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和相应的筛选值。
四、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18个(含平行样2个),地下水样品4个(含平行样1个)。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的第一类用地地下水风险控制值。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