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7-02 挂牌结束日期 2026-07-08
保证金(万元) 5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联系人 甘经理 0712-****608
转让方 ****﹒
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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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公司20套废旧动力电池(1860kwh)处置 |
| 转让底价 |
21.4919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7-0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08 |
| 资产概述 |
本项****公司20套废旧动力电池(1860kwh)处置 |
|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县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项目为废旧动力电池转让处置,本次处置的20台车旧动力电池整体转让、不分拆。本次挂牌资产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实际情况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车载电池组(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书),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动力电池,受让方回收后需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合规处置,并配合转让方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同时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合同的相关约定。同时在标的回收后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废旧电池处理报告,完成全部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资产完成移交后相关资产处理产生的所有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全权承担。 3.如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完成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的,则受让方须为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即“白名单”企业),如果受让方委托第三方拆除的,则第三方须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即“白名单”企业),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签订的意向协议书。(需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名单截图佐证。)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独立承担本次电池处置全部环保、安全、溯源、法律责任,****交易所全程监管。 5.本次挂牌电池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以现状交割,标的物可能存在瑕疵或缺失,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前往现场查看标的,在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已完全认可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自愿承担全部交易及处置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资产有瑕疵或缺失、处置难度大等任何理由而影响本次交易的结果和价格,并不得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追责和索赔。 6.《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需缴纳50000元押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收款账户:****交易所****;开户行:****营业部;账号:150********0011095),待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电池溯源管理文件后 ,无息退还至受让方原账户。 7.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8.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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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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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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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状态 |
报废 |
| 其他说明信息 |
**时代磷酸铁锂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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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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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7-02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其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的溯源管理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办理相关流程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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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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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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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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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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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值机构 |
**循其本****公司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县通泽****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01 |
| 评估值(万元) |
21.4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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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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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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