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退出认定标准
一、“黑名单”供应商的认定标准,涉及以下情形任意一项的:
(一)不廉洁行为
1. 以任何手段或形式贿赂项目管理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违****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 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 以他人名义进行响应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
3.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标书代写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参与、串通虚假变更、计量、报告等方式,达到套取项目资金、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工作进度缓慢,严重影响交付使用,整改不力的。
7. 因违法违规或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采购需求单位造成损失的。
8.捏造、歪曲事实或****集团公司及****公司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有关规定等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采购过程评价或履约评价过程中,若供应商存在“黑名单”认定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将其移出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自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收到3个(含)以上采购项目邀请且无正当理由未响应的,予以退出。
三、年度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D级供应商为淘汰供应商,应予以退出,供应商有多个品类时,应全部予以退出。
四、供应商因自身原因申请出库的,****公司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理出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