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招标人自主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促进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我局依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编制了《**省(**市)普通公路工程电子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6年版)》等4类标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标准文件》),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招标标准文件》适用于我市普通公路工程电子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普通公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含监理试验室)招标应当使用对应类别的《电子招标标准文件》。
二、招标人应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科学合理设置定标办法、定标因素、定标标准等内容,并严格对照《**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及相关规定,参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对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招标人应按照《****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自发改发〔2024〕181号)、《****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鼓励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自发改发〔2025〕60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评定分离的内控机制,加强评定分离全过程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
四、《电子招标标准文件》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2025年7月1日施行的《**省(**市)普通公路工程电子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年版)(试行)》等4个标准招标文件自2026年7月20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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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