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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市****经济**社向我局申请办理322国道抢险救灾通道高楼镇大华村拆**置点建设项目的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该项目位于高楼镇大华村。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046.36㎡;总建筑面积2800.8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00.83㎡;容积率1.37;建筑密度24.6%;绿地率10%;机动车位15个,非机动车位36个。现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市资规局审批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12日。
联系电话:****2309 ****8808
联系人:资规局审批科、高楼资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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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