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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镇《关于开展赤岭村村庄规划修编的请示》(莲政〔2026〕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开展莲峰镇赤岭村村庄规划修编工作。
二、你镇要严格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进行修编,做好近期建设项目安排,切实保障乡村建设用地需求,严禁违反规划、未批先建等行为。
三、******局、住建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莲峰镇赤岭村村庄规划调整修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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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