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才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1.变电站工程:**省**市**县才溪镇中兴村 2.线性工程:**省**市**县才溪镇、旧县镇 | **** | **才溪110kV变电站一座,主变为户外布置,110kV配电装置户内布置,本期主变容量2×31.5兆伏安,位于**市**县才溪镇中兴村;****旧县才溪Ⅰ、Ⅱ回 110 千伏线路,起自位于旧县镇角龙村的220kV旧县变站内的户内 GIS 室,止于110kV才溪变,线路长度为29.91km,其中**架空路径合计总长度约29.63km,电缆线路路径长度约0.28km;配套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工程。拆除原旧麟Ⅰ、Ⅱ路#2-旧麟Ⅱ路#5段导地线,拆除原旧麟Ⅱ路#4、#5两基水泥杆以及#3 塔;拆除旧县变构架~旧麒Ⅰ、Ⅱ路#2 段两根 OPGW 中的旧麒Ⅱ路侧光缆。 | (一)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减轻对环境影响。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针对水源涵养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专项保护措施,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除变电站和塔基征地范围外不再另行增加临时占地,不在这些区域设置牵张场,利用现有村道和机耕道路作为施工便道,尽量采用无人机、人力和畜力进行运输;线路采用高塔跨越,抬高架线高度,经过水源涵养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时采用人工伞张力放线以降低生态影响,施工完毕对水源涵养生态功能重要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线路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导地线、金具等应按规范要求处置。 (二)落实工程项目运营期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化设计,线路设计应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架空地线采用良导体的导线,减小静感应电动势、对地电压和杂音电动势。所有线路、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6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7m,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线路投运后,建设单位应与规划部门配合,控制线路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建设。 2.变电站设围墙隔声降噪,优化导线选型、加强巡检等减噪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影响;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废铅酸蓄电池、事故废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