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侧地块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侧地块 | |||
| 标段编号 | ****002001 | 标段名称 | **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侧地块施工监理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7月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7月24日 |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 公告信息 | **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侧地块****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侧地块施工监理(标段名称) 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002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侧地块(项目名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吴开审备〔2025〕2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80%,私有2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侧地块施工监理(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侧地块施工监理 2.2 建设地点:**开发区鲈乡北路以西,大江河路以北 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53371.8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3677.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694.65平方米,最大高度14.31米,最大跨度16.15 米。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220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2026年07月30日至2029年01月24日,共910日历天(施工阶段730天,改造保修阶段180天)。 2.8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至今监理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的房建工程(仓库、厂房、商场、改造加固类除外)类似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类似业绩证明中不能体现本次业绩要求相关指标的,还需另行在信息库中上传能反映上述类似工程指标的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或竣工图纸。类似工程信息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4.2其他: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总监理工程****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总监理工程****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5)本项目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关于“监理企业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资格”之规定。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7月02日17时00分至2026年07月09日17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区公共**交易平台(新系统)(电信网络访问地址: http://180.****.179:60/TPBidder/memberLogin ; 移动/ 联通网络访问地址:http://211.****.34:60/TPBidder/memberLogin)。 注:不可使用同一个CA 同时登录两个地址进行操作。各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网络环境挑选相同运营商的访问地址进行访问。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0512-****5015。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7月24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或说明 (1)本项目设****设计研究院****公司。 (2)本工程为全过程代建,建设单位已委托******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场131幢1201室 联系人:孙在君 联系人:陈留群、周娟 电话:0512-****0531 电话:0512-****8621 传真: 项目负责人:褚强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1318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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