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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02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2 |
关于“高宇﹒十里云湖”项目(二、三期)规划调整情况的公示
**市******局
关于“高宇﹒十里云湖”项目(二、三期)规划调整
情况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提高规划的参与和监督水平,现将“高宇﹒十里云湖”项目申请规划调整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宇﹒十里云湖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中泰****公司
建设地址:**区**街道淮远南路5号
二、公示前公告情况
2026年6月27日,******局******局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告本次公示的拟公示事项、方式、时间、地点、规划自然**主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该公告中,公示起始与结束时间、公示地点与实际公示时间和地点一致。
三、规划调整方案的情况介绍
高宇﹒十里云湖项目于2024年5月20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二期),于2024年6月2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期),高宇﹒十里云湖项目于2024年11月8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三期局部),二期已建成大门及部分车库,其余未建,三期未建。建设单位申请按照渝规资改委发〔2025〕5 号、渝规资改委发〔2024〕9 号、渝规资改委发〔2024〕8 号等市级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的相关政策,对高宇﹒十里云湖项目二、三期未建部分进行规划方案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包括总平面图的楼栋分布调整、单体建筑轮廓调整、外立面调整以及户型大小、户型配比调整等内容。
调整前,原规划方案总建筑面积约为113238.25㎡,地上建筑面积约为81689.23㎡,总计容建筑面积约为80866.0㎡,居住户数为610户,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72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7个。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约为114995.00㎡,调增约1756.75㎡;地上建筑面积约为83366.16㎡,调增约1676.93㎡;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1628.84㎡,调增约79.82㎡;总计容建筑面积约为80551.64㎡,调减约314.36㎡;居住户数为618户,调增8户;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725个,与原规划方案一致;非机动车停车位37个,与原规划方案一致。规划方案调整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配比数量、非机动车停车位配比数量等指标满足规划条件和现行政策要求。
鉴于该规划调整****委员会会议纪要关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相关要求,也未违背该项目上位规划及土地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局依据规划管理公示办法之规定和建设单位申请,按程序对该规划调整方案予以公示。
调整方案文字说明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建设单位提交的《关于高宇﹒十里云湖项目(二、三期)规划方案调整的请示报告》,附件二《高宇﹒十里云湖项目(二、三期)规划调整方案》。
四、公示地点
******局一楼门厅、******局公众信息网(https://ghzrzyj.****.cn/zz/tlq/zwgk/fdzdgknr/ghxx_398731/)、建设项目现场售楼部及施工出入口。
五、公示时间
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9日(7日)
六、反馈意见和申请听证
反馈意见以及申请听证的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2026年7月16日)。
反馈意见的,应向组织公示的规划自然**主管部门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和书面意见,如为利害关系人,还应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公示事项直接涉及其利益的材料。组织公示的规划自然**主管部门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相关要求提出处理意见。申请听证的,应于申请听****组织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供身份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公示事项直接涉及其利益的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练老师;联系电话:023-****3152;邮编:402560;地址:巴川街道河湾36号。
附件:1. 建设单位提交的《关于高宇﹒十里云湖项目(二、三期)规划方案调整的请
示报告》
2.《高宇﹒十里云湖项目(二、三期)规划调整方案》
(因附件图片过大,请自行下载)
**市******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