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893 024-****3893(传真)
邮编:110168
联系地址:**市**区全运路109号H座七楼703室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海思科医药产业园升级扩建项目 | **省**市**区文溯街66号 | **** | 致诚华远(**)建设****公司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将现有3#厂房601车间二层生产线全部拆除,**一条“环泊酚注射液”生产线,设为605车间,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年产环泊酚注射液3000万支(20ml/支)。于3#厂房三层北部预留区建设一座BFS无菌制剂生产车间(设为604车间),年产HSK39004吸入混悬液2500万支(1ml/瓶)、HL231吸入溶液2500万支(3ml/瓶),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 | 同意 | 无 | 1.废气:车间配料室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中效过滤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3.4m高的排气筒排放;试剂库2和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604车间新增产生的吹灌封废气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3.4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新增排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废水、水浴灭菌废水、安瓿瓶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注射水制备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处理厂。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厂房内安装等措施。 4.固体废物:新增危废包括废产品、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危险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滤袋、废过滤膜、废机油、废机油桶,依托现有2个危险废物贮存库(2×36m2)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建设,厂房地面均进行分区防渗及硬化处理,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