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30日拟作出的新民市张家屯合发牧业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沈阳-新民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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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6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3683 ****2627

联系地址:**市**区市府大路260****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建设项目

**市**市张家屯镇崔三家子村

****

**洺信****公司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市张家屯镇崔三家子村,在现有厂区内新增5个小牛舍、1个大牛舍,并将现有1栋小牛舍扩建为大牛舍,新增3栋配料区、1栋堆粪场、黑膜发酵池,以及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全厂共计10栋小牛舍,2栋大牛舍,全厂年存栏肉牛4350头。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2.68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的3栋堆粪场均应为全封闭形式,产生的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各自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沼气应经气液分离器脱水,氧化铁干法脱硫净化后,通过1个5米高火炬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牛舍应定期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配料区应全封闭,使用添加EM菌的改进饲料,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应经设备配套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搅拌工序应采用湿式搅拌工艺;黑膜发酵池顶部覆盖黑膜,每四周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项目厂界处氨和硫化氢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要求,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牛尿应经黑膜发酵池厌氧发酵处理,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25)、《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等要求后,施肥季通过配备GPS密闭罐车输送至农田作为液体肥料,建设单位应按沼液消纳协议要求妥善施用,极端天气应停止施肥,避免肥料随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风险。非施肥季应暂存于黑膜发酵池中(池体为20厘米厚的P8混凝土结构,且池底和封顶均覆PE膜防水处理,容积为15000立方米,满足至少贮存9个月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消毒剂包装物为危险废物,应经消毒后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防疫废物经消毒后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牛粪、沼渣、饲料残渣应清理至堆****肥厂,粪污运输采用专用封闭车辆,并加装GPS定位,每一次粪污运出场区,均应及时记录转运联单及相应管理台账;病死牛应经消毒后,暂存于无害化存储间冷藏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布袋收集尘回用于饲料;废布袋、废脱硫剂、废生物填料、废饲料包装袋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五)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将危废贮存点、污水输送管线、黑膜发酵池、堆粪场、无害化储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牛舍、化粪池、车辆消毒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合理设置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