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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EY7051商务车转让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6-07-03 |
| 2026-07-16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童先生|联系电话:0572-****663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浙EY7051商务车转让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EY7051 |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车辆品牌 | 别克牌 | |
| 车辆型号 | SGM6522UAA1 | 车身颜色 | 黄 |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GUL83L2HA109289 | 发动机号 | ****95368 | |
| 发动机型号 | LTG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 排量(升) | 2.000 | 出厂日期 | 2017-06-09 | |
| 购置日期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7-08-08 | ||
| 强制报废期止 | 检验有效期至 | |||
| 行驶公里数 | 约482387km | 成新率 |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 现状分析 | 全车无明显擦痕,车况一般,外观基本完整,可正常启动 | 是否带指标 | ||
| 瑕疵情况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车辆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对于车辆存在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无法正常启动,车辆因停放时间较久而电瓶亏电,车辆状态有无故障,外观是否有碰撞或者剐蹭痕迹,车辆是否经过碰撞、大修,零部件是否完好、齐全等情况)均以现场查勘为准,转让方不承担瑕疵及担保责任。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维修并承担所需的费用。 3.本次转让标的停放于********停车场。 4.挂牌期间意向方应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刘先生,183-0582-9321。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 5 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 5 时《报名截止时间) 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8.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9.本次转让产生 转让方、受让方 交易服务费由 受让方 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市梦溪路 558 号 1-5 幢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92817T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925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本次转让产生的转、受让方双方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5.转让方指定账户为:(户名:****,开户行:****营业部,账号:359****57647)。 6.标的移交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万元车辆过户保证金。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5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方通过指定账户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车辆过户保证金。 7.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办理车辆过户时受让方应先将车辆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8.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0.外迁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银行(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由**产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后,根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付至监管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转让方来函信息为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产权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挂牌期间意向方应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刘先生,183-0582-9321。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本).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童先生 | 电话 | 0572-****663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区**路919****中心10号楼B幢7楼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严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