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1
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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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
****就采购项目以校内询价方式组织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623
2、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2026—2027学年度校责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产地 类型 |
| 1 |
****校方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服务项目 |
1 |
项 |
国产 |
预算金额:校方责任险:基础价格为8元/人/年,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价格为3元/人/年。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20元/人/学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开标前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必带,如法人不出席,还需出示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资格验证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再退还中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标书代写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或其上级单位须****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2026年7月6日**时间上午10:00前携带投标文件至****行政楼307室参与现场投标,未按时入场签到拒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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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解释权
(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2)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对此所作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3)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文件一式两份,一正一副。正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需密封胶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单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对报价单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所有投标均以折扣率报价。
投标报价应为最具竞争性的一次性报价,如有优惠条款,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最终优惠价即投标报价,不接收定标后的任何形式的优惠说明。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明细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参考第三章报价单)中的内容填写单价、折扣率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标书代写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应包含投标人提供全部服务及伴随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技术服务、培训以及与之相关发生的所有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没有进行报价的服务项目,并且该服务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免除投标人的服务义务,采购人将视为该服务项目的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采购人对超出采购预算(如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最高限价的,则不能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多品目招标时,如单个品目设定了最高限价的,则对应报价亦不能超过)的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封装在一个包装袋中,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2)本项目在投标人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最低评标法评标。
6、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将预中标结果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7、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8、付款方式
本项目根据确定承保人数全额支付当年款项。
项目据实结算:结算费用=单项控制价*实际发生量*折扣率,最终结算总费。
第三章 技术要求及报价单
**省校方责任保险责任类别及赔偿限额明细表
校方责任险基准保费8元/人,赔付校方管理、设施问题引发的学生意外;附加无过失责任险3元/人,学校无过错情形下学生在校意外可理赔。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死亡、意外伤残赔偿限额各30万元,意外医疗限额3万元,住院津贴100元/天。具体如下:
| 序号 |
责任类别 |
赔偿限额 |
|
| 1 |
学生每人死亡、伤残及医疗费赔偿限额 |
75万元 |
|
| 2 |
学生每人精神损害赔偿限额 |
5万元 |
|
| 3 |
学生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2万元 |
|
| 4 |
每所学校每次学生安全事故赔偿限额 |
800万元 |
|
| 5 |
每所学校每年学生安全事故累计赔偿限额 |
1400万元 |
|
| 6 |
学校第三者 责任 |
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6万元 |
|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2万元 |
||
| 每所学校每次赔偿限额 |
110万元 |
||
| 每所学校每年赔偿限额 |
250万元 |
||
| 7 |
被保险人雇员人身伤害责任 |
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20万元 |
|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5万元 |
||
| 8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无 |
|
| 9 |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
10万元 |
|
| 保费 |
职业中学、****学校、****学校基准保费按每学年每生人民币8元缴纳。 |
||
2、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责任类别及最低赔偿限额明细表
| 序号 |
责任类别(校方无责或无过失) |
赔偿限额 |
| 1 |
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2万元 |
| 2 |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 |
3万元 |
| 3 |
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60万元 |
| 4 |
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 |
200万元 |
| 5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无 |
| 6 |
保费(元/人/学年) |
3元 |
3、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类别及最低赔偿限额明细表
| 投保险种 |
保险责任 |
每人赔偿限额 |
收费标准 |
| 意外死亡 |
30万元 |
320元/人 |
|
| 意外伤残 |
30万元 |
||
| 意外医疗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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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津贴 |
100元/天 |
****2026—2027学年度校责险、实责险采购报价单
|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项目报价(折扣率%) |
| ****校方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服务项目 |
按照项目服务折扣率, 提供服务 |
一学年 (2026.9.1-2027.8.31) |
|
备注:供应商针对校方责任险、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类险种,统一执行项目报价折扣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