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委员会关于转报 ****乐红铅锌矿50万t/a地下采矿工程 项目核准的请示》(昭市发改产业〔2026〕8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矿产**高效有序开发利用,变**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同意建设****乐红铅锌矿50万t/a地下采矿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拟建设地点:**省**县乐红镇。
三、拟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50万t/a,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11.82年,最终产品为铅锌原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拟建井巷工程(工程量合计6656.77m,含开拓工程量3118.42m,采切工程量3538.34m),****泵站、1290m中段充填制备站及配套工程、给排水处理设施等拟建地面工程,部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拟开工时间为2026年7月,预计竣工时间为2027年12月。
四、项目总投资为20097.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7946.92万元,建设期利息623.1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27.56万元。企业自筹6911.64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1527.56万元),占总投资的34.39%;向银行申请贷款13185.96万元(含利息623.12万元),占建设投资的65.61%。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局关于****乐红铅锌矿50万t/a地下采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情况说明》《****信息化厅关于****乐红铅锌矿50万吨t/a地下采矿工程项目核准有关意见的函》《****政府****中心关于〈****乐红铅锌矿50万t/a地下采矿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6〕93号)等。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能评等相关报建手续。本项目核准文件明确的是拟生产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能力建设、生产。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