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870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下正街106号
邮 编:644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10万台套轻量****基地项目 | ****开发区龙翔西路4号 | **** | **华洁****公司 | 项目****经济开发区龙翔西路4号厂房,改造已建厂房,布设生产区及辅助区域,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万台套轻量化车身结构的生产能力。 | 施工期: 1.废气:湿法作业,文明施工等。 2.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4.固废:建筑垃圾****填埋场;废包装材****回收站处理;废机油、废油漆桶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已有基础设施收集处理。 营运期: 1.废气:焊接烟尘收集后经烟尘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粉尘、****公司回收利用;废胶外桶(未沾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胶桶内衬、废胶嘴和废胶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