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说明
原内容:注:1、3、4、5、6(2)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该单位自查实之日起一年内区(镇)限额以下直接发包项目资格。
更正为:注:1、3、4、5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该单位自查实之日起一年内区(镇)限额以下直接发包项目资格。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丰产东**侧(福泰中路-瑞祥中路)工程、丰产东**侧(福泰中路-瑞祥中路)工程及**东路(沿江大道-鸿庆南路)工程等8个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服务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项目预算: ¥400,000
项目地点: **市福泰路1号
预计评审时间: 2026-07-04 10:30
评审地点: ****服务中心2楼205室
采购单位: ****
项目联系人: ****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 183****9205
固定电话: 暂无
响应开始时间: 2026-06-27 00: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07-04 00:00加急标书代写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实施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采购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注:1、3、4、5、6(2)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该单位自查实之日起一年内区(镇)限额以下直接发包项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