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市诚匠****公司
地址:**市**区芦笛路68号智慧谷11号办公楼二楼202室
邮政编码:541001
法定代表人:李伟荣
电话 :139****6683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中央空调风冷模块机组项目(项目编号: ****)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17时20分收悉。****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采购需求第一项参数及性能描述的“1.★设备型号:130型模块机。类型:风冷模块式冷(热)水机组。制冷剂:采用R410A 环保制冷剂,有效减少CO排放。”存在排他性
事实与依据:目前国家认可得环保制冷剂不止R410A,R32 也是现行环保制冷剂之一,ODP 值也为0,GWP温室值675,相比R410A的2088GWP 温室值更低,招标文件指定R410冷媒具有排他性和指向性,不符合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2:采购需求第一项参数及性能描述的“2.★设备性能制冷性能
额定制冷量:130kW。制冷输入功率:38-43kW。制冷额定电流:≤80A
制热性能
额定制热量:131kW。制热输入功率:40-41kW。制热额定电流:≤75A。
性能系数 ( COP):≥2.8。
运行环境温度: -15℃~48℃”指定参数存在排他性和指定性
事实与依据:目前主流厂家的额定制热量在140~146kw,指定额定制热量: 131kW 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事项3:采购需求第一项参数及性能描述的“8..尺寸与重量
单模块尺寸(宽×深×高) ±10%:2200×1300×2400mm。单模块重量:≥950kg”指定参数存在排他性
事实与依据:设备在满足功能参数情况下,特设单模块重量大于950kg 存 在不合理,如考虑承重问题应该是在满足实用功能及参数情况,重量应该更轻,具有明显指向性设置参数
法律及政策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本次项目上述相关流程及结果存在不合规、不合理情形,侵害了我方合法参与权益,特此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1.请求贵单位对本次质疑事项予以核查、复核;
2.请求依法依规对项目招标文件里面“★”项参数作出相应合理公平公正的修改;
3.请求在法定时限内书面答复我方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三、质疑答复
(一)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意见
本项质疑成立,已作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改公告一》。
(二)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意见
本项质疑成立,已作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改公告一》。
(三)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意见
本项质疑成立,已作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改公告一》。
本项目为采购方现有中央空调升级改造,中标方需免费按采购方要求完**装并接入采购方现有在用中央空调管道(包含接入所需辅材、电源线材、人工等)。详见本项目《更改公告一》。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质疑事项中的1、2、3项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做相应更正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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