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0760472 | 建设单位法人:戴春益 |
| 吕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县 |
| ****市**县三街镇桂康路1号 |
| 2×25.5MVA矿热电炉改造及余热余压回收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2-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40-C3140-铁合金冶炼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三街镇桂康路1号 |
| 经度:110.371530 纬度: 25.470170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5 |
|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4〕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0760472001V |
| 2020-07-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000 |
| 21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076047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117805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1178056 | 竣工时间:2026-03-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25500kVA全封闭矿热炉产生煤气,年发电量为16000万千瓦时 | 实际建设情况:4×25500kVA全封闭矿热炉产生煤气,年发电量为16000万千瓦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将现有2×25500kVA半封闭矿热炉改造为全封闭矿热炉,半封闭矿热炉与全封闭矿热炉生产中间硅锰合金的冶炼原理和流程基本相同。技改后全封闭矿热炉产生的煤气综合利用方式为原料烘干、烧结系统和内燃机发电,技改前后原料烘干和烧结系统不发生改变。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将现有2×25500kVA半封闭矿热炉改造为全封闭矿热炉,半封闭矿热炉与全封闭矿热炉生产中间硅锰合金的冶炼原理和流程基本相同。技改后全封闭矿热炉产生的煤气综合利用方式为原料烘干、烧结系统和内燃机发电,技改前后原料烘干和烧结系统不发生改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改造2×25500kVA全封闭矿热炉(201、202)和现有建设2×25500kVA全封闭矿热炉(101、102)产生的煤气首先经过“四级沉降室+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处理后的煤气全部进入干式储气柜,进行煤气综合利用,其中:处理后的煤气运输至内燃机发电系统进行煤气发电产生的废气通过SCR技术脱硝后经一根27m高排气筒 (DA020) 排放,参照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冶炼二车间技改后2台全封闭矿热炉炉前烟气收集经过袋式除尘 器除尘后经一根高38m的排气筒 (DA021) 排放,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 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技改前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源强保持不变,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废水为生产废水(包括设备冷却水、冲渣废水和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其中:冷却循环水经过循环冷却池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冲渣废水用于中间产物的降温,经冷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化验室废水沿用现有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冲渣池补水,不外排。污水一体化净化设施出口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24) 中关于洗涤用水的水质要求。 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对项目采取防渗措施,按要求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项目应采取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运营期新增危险废物为SCR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和危险废物技改前后保持不变。 项目一般固废的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原废气排放口DA009、DA007已取消不用;新增内燃机发电系统煤气发电废气和冶炼二车间技改后2台全封闭矿热炉炉前烟气,即: 项目改造2×25500kVA全封闭矿热炉(201、202)和现有建设2×25500kVA全封闭矿热炉(101、102)产生的煤气首先经过“四级沉降室+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处理后的煤气全部进入湿式煤气柜,进行煤气综合利用,其中:处理后的煤气运输至内燃机发电系统进行煤气发电产生的废气通过SCR技术脱硝后经一根27m高排气筒 (排污许可证办理过程中更新为DA021) 排放,验收期间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冶炼二车间技改后2台全封闭矿热炉炉前烟气收集经过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一根高38m的排气筒 (排污许可证办理过程中更新为DA020) 排放,验收期间污染物排放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 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技改前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源强保持不变,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废水为生产废水(包括设备冷却水、冲渣废水和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其中:冷却循环水经过循环冷却池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冲渣废水用于中间产物的降温,经冷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化验室废水沿用现有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冲渣池补水,不外排。验收期间污水一体化净化设施出口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24) 中关于洗涤用水的水质要求。 厂区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对项目采取防渗措施,按要求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已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项目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验收期间,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运营期新增危险废物为SCR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和危险废物技改前后保持不变。 项目一般固废的暂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50.618 | 0 | 0 | 0 | 0 | / |
| 0 | 25.8 | 26.14 | 0 | 0 | 25.8 | 25.8 | / |
| 0 | 0 | 5.0619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一体化净化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24) | 依托现有设施 | 已按要求监测 |
| 1 | SCR技术脱硝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 已按要求建设 | 已按要求监测 |
| 1 | 采取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已按要求建设 | 已按要求监测 |
| 1 | 项目运营期新增危险废物为SCR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和危险废物技改前后保持不变。 项目一般固废的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 | 已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新增危险废物为SCR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和危险废物技改前后保持不变。 项目一般固废的暂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 |
| 污水处理****处理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污水处理****处理站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