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厂绩效分级B级企业达标治理项目项目
**工程造价咨询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动力厂绩效分级B级企业达标治理项目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 4 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比选人为****。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建设地点: ****开发区。
业务范围:本工程仅限于****动力厂绩效分级B级企业达标治理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体内容以 ****集团****公司****管理部 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比选范围:本比选项目划分为 一 个标段,本次比选为其中的: / 。
(一)比选申请人能力要求: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近五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以成果文件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工程400万元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是指:“工程预算编制”或“预算评审”或“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或“结算审核”(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并提供定案表或成果文件或结算书封面扫描件)。
(二)信誉要求:
信誉情况:近一年比选申请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比选资格没被取消,财产没被接管、冻结状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比选申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招投标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评审小组直接否决其比选资格。
履约情况: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信用情况: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四)本次比选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选。联合体投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7 月 2 日 18 时 00 分到 2026 年 7 月 8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比选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注册账号获取比选文件及其它资料。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7 月 9 日 10 时 00 分
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为*.TBJ)。
开选时间: 2026 年 7 月 9 日 10 时 00 分
开选地点: ****经济开发区**大道1号****315会议室
(一)比选内容:动力厂绩效分级B级企业达标治理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毕为止
(三)建设地点:****开发区
(四)缴费注意事项
参选保证金缴纳:参选保证金缴纳帐户,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1.3条。
(五)公告发布媒介:**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
(六)参与单位注册及证书办理
1.凡首次参加**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必须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比选申请人谎报瞒报信息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注册时填写所填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
2.注册成功后,参与项目投选必须办理数字证书(CA)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签名、加密。目前可以****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详见该网站公告《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相关事宜》。
3.目前**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在标书编制时仅使用单位机构key(签章)。
(七)异常情况处理
1.不同比选申请人之间存在下载采购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比选申请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由评审人员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比选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审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2.对于上述异常情况将视为串标行为,比选人有权没收相关单位的参选保证金。
(八)比选申请人必须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注册参选,欲了解注册及参选流程请查看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联系**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客服热线:010****2559。
(九)异议提出要求
1.如公告期间存在异议,应当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提出,异议提出截止时间:2026年 7 月 5日 10 时 00 分。
2.如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出异议(点“进入项目”——“查看异议”——“新增”即可提交对评审结果的异议),或请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送至(****@ybty.com)邮箱。
本比选项目的监****集团****公司。
比 选 人:****
地 址:****开发区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 话:138****8550
电子邮件: /
2026 年 7 月 2 日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 | 比选人 | **** |
| 1.2 | 比选代理机构 | / |
| 1.3 | 项目名称 | 动力厂绩效分级B级企业达标治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 |
| 1.4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
| 1.5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1.6 | 出资比例 | 100% |
| 1.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8 | 比选范围 | 本工程仅限于动力厂绩效分级B级企业达标治理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体内容以 ****集团****公司****管理部 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
| 1.9 | 比选申请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 比选申请人能力要求: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近五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以成果文件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工程400万元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是指:“工程预算编制”或“预算评审”或“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或“结算审核”(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并提供定案表或成果文件或结算书封面扫描件)。 |
| 1.10 |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3个日历天前 形式:比选申请人可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向比选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
| 1.11 | 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1 个日历天前, 以书面文件的方式上传至**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比选申请人无须回复确认。书面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
| 1.12 |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3 个日历天前 |
| 1.13 |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见比选公告 |
| 1.16 | 参选有效期 | 60个日历天,从比选申请截止之日起 |
| 1.17 | 参选保证金 | 本项目参选保证金金额800 元,缴纳截止时间: 2026 年 7月 9 日 10时 00 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的参选保证金缴纳方式: 现金缴纳(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电子保函(保单)缴纳 (一)以现金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收款账户信息 供应商须在参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参选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国有****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叙府路支行; 开户账号:以**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一标段一账号)。 2.缴纳程序: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供应商端—>项目管理(投标)—>选择项目标段—>进入项目“我要投标”环节—>递交参选保证金”页面,查看参选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供应商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的网银账户一致)一次性足额转账到参选保证金收款虚拟子账号中—>系统对订单自动绑定—>再次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确认参选保证金已缴纳。 3.注意事项 (1)**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目前****银行。另,****银行存在不能及时到账和正常退款的较大风险,建议尽量不使用。同时,建议供应商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2)具体缴纳方式详见**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栏目“操作手册”中《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或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在线客服咨询。 (3)供应商缴纳的参选保证金由**国有****公司代本项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按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及时退还、对本项目参选保证金实施统一管理。 (二)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供应商须按照**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设定的流程向承保机构申请投保(投保金额须与本项目规定的参选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出具电子保函(保单)。 |
| 1.18 | 参选保证金的退还 | 1.参选保证金退还时间约定:(1)比选成功项目参选保证金的退还:项目投诉期结束且比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除前三名中选候选人外的其余比选申请人的参选保证金;中选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前三名中选候选人的参选保证金。(2)比选失败项目参选保证金的退还:自发布相应比选失败公告后5日内退还所有比选申请人参选保证金。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起退还参选保证金申请。 **国有****公司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收到采购人申请并核实相关资料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选保证金原路退回至供应商缴纳账户。 |
| 1.19 | 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3)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4)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及推荐中选候选人单位无故放弃中选,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参选保证金的情形。 |
| 1.20 | 比选申请报价及控制价 | 控制价为以上收费标准的50%,比选申请报价的计取比例必须小于或等于该控制价,****小组应否决其比选申请文件。 |
| 1.21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1)比选申请人不得对比选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
| (2)比选申请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比选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 ||
| (3)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4)比选申请文件应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 ||
| (5)比选申请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比选申请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比选价格的,评审小组应否决其比选申请文件。 | ||
| (6)比选申请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选小组应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审办法”3.1条的要求办理。 | ||
| 1.22 | 签字、盖章要求 | (1)数据电文形式比选申请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可使用电子签章,或者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手写签字 (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由他人代签。法定代表人印章可视为法定代表人有效签名。 |
| (2)数据电文形式比选申请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公司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
| (3)数据电文形式比选申请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应加盖比选申请人电子印章。 | ||
| 1.25 | 比选申请文件加密要求 | 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比选申请文件,须经比选申请人数字证书加密。 |
| 1.26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 网上递交,网址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比选申请人必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比选申请文件的上传。 |
| 1.27 |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 否 |
| 1.28 | 开选时间和地点 | 开选时间: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 开选地点:见比选公告 | ||
| 1.29 | 开选程序 |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比选申请人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系统。 (2)递交截止时间后,系统不再接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在开标系统中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并设置解密时间。 (3)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已成功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解密,未按时完成解密的,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4)将比选申请文件导入电子评审系统。 (5)开选结束。 (6)开标操作指南:https://ybqyygcgfwpt.com/web-portal/#/help/help-content |
| 1.30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共 3 人或以上奇数。 |
| 1.3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1.32 | ****小组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 1~2人,中选人为 1 人。 |
| 1.33 | 报价唯一 |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 1.34 | 确定中选人 | ****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人的顺序确定1 名中选人。若有效比选申请人少于3名时,重新比选。 |
| 1.35 | 比选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比选文件中比选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
| 1.36 | 比选文件的解释 | 由比选人解释。 |
| 1.37 | 比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
| 比选申请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 ||
| 如比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评审阶段,评审小组应否决其比选申请文件;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比选人和比选人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选候选人或中选资格。 | ||
| 1.38 | 合同签订 | 在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 30 天内比选人签订咨询合同。 |
| 1.39 | 限制比选申请的情形 | 1、除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载明的12种情形之一外,比选申请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选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4)近3年内在招投选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5)近3年内在比选人(包括与本项目比选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比选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机关认定比选申请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比选人撤换的; (16)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2.近一年比选申请人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的,其比选申请将视为无效。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选: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公司; (3****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集团主要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职务)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与比选申请人存在投资入股关系的(通过****公司股票不在此列),比选申请无效。。 5、****集团主要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职务)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在比选申请人任职主要经营管理者岗位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比选申请无效。 |
| 1.40 |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 (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比选申请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比选申请文件。 |
| (2)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
| (3)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 ||
| 1.41 | 信誉要求 | 信誉情况:近一年比选申请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比选资格没被取消,财产没被接管、冻结状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比选申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招投标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评审小组直接否决其比选资格。 履约情况: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信用情况: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
| 1.42 |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 递交时间: 现金担保、银行保函、****公司担保函或保险合同,须在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合同签订之前提交; 收取履约保证金信息: 单 位: ****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224********005139 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 “动力厂绩效分级B级企业达标治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履约保证金。 |
| 1.43 | 服务期限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毕为止 |
| 1.44 | 项目评选结果公示 | 公示媒介: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示,参与单位自行登录查看。 公示期限:不少于1工作日 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出异议(点“进入项目”——“查看异议”——“新增”即可提交对评审结果的异议)或按比选公告中第七条其他,第(八)条款要求通过邮件递交。 比选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若比选人受理异议,在异议处理完成前应暂停本次采购活动。 |
| 1.45 | 否决 的其他情形 | 不同比选申请人之间存在下载比选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比选申请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由评审人员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比选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审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
| 1.46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为 0.2 万元。 比选申请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银行****公司出具的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银行出具****公司****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注;****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截止期: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若咨询任务未完成,比选申请人须重新提供有效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 0.2 万元。 |
| 1.47 | 文件的递交、修改或撤回 | (1)比选申请文件应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为避免网络延迟、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造成逾期,建议尽早提交。 (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发出回执通知,以比选申请人账号操作为准。 (3)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后不能撤回比选申请文件。 |
| 1.48 | 开选注意事项 | (1)比选申请文件无法导入开标系统或未解密的,视为比选申请文件撤回; (2)因比选申请人原因,导致比选申请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审系统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3)对开选有异议的,在开选结束前在线提出异议,比选人即时答复处理。如比选申请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认可开选过程、开选内容和开选结果。 |
| 1.49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通过“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辑制作。(文件格式为xxx.TBJ)。 1.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系统获取方式:详见**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首页-帮助中心——工具软件——投标文件编制。(https://ybqyygcgfwpt.com/web-portal/#/help/help-details?code=3 id=136********66094080 type=toolSoftwareManagement) 2、比选申请文件编制方式:详见**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https://ybqyygcgfwpt.com/web-portal/#/help/help-content?type=helpArticle) 3.格式要求:详见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 |
总则
1、工程概况及比选申请要求
1.1工程名称:动力厂绩效分级B级企业达标治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
1.2工程地点:****开发区
1.3比选范围:本工程仅限于动力厂绩效分级B级企业达标治理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集团****公司****管理部 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1.4比选申请人资格及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9条
1.5参选有效期:60天
1.6参选保证金:见比选公告
1.7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见比选公告
1.8比选申请截止时间:见比选公告
2、比选形式及比选文件的取得
本次比选采用公开比选
比选文件领取时间:见比选公告;地点:见比选公告
3、比选申请文件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申请函及比选申请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参选保证金;
(5)比选申请活动承诺书;
(6)比选申请人业绩证明材料;
(7)比选申请人专职从业人员表及证明材料(详见专职从业人员表),比选申请人专职**注册造价师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以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为准;
(8)信誉要求相关证明资料;
(9)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比选申请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1.2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的,或比选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比选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比选申请报价
3.2.1****公司实力报价,格式详见报价书,按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投标报价标准》进行报价,不进行差额定率累计收费,按造价额所对应的费率进行计取,如:工程造价800万元的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送审工程造价*0.46%*比选申请报价比例;审计效益费按审减金额的4%计算。如:工程造价800万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咨询服务费=审定后的招标控制价*0.36%*比选申请报价比例。
3.3 参选有效期
3.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参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参选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的,应相应**其参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的,其比选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参选保证金。
3.4 参选保证金
3.4.1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规定的参选保证金格式递交参选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选的,其参选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比选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参选保证金的,其比选申请无效。
3.4.3 参选保证金退还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如遇不可抗力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除外。
其中“拒签合同”的情况,具体包括:
①明示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②没有明示但不按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3)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参选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4)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及推荐中选候选人单位无故放弃中选,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并提供定案表或成果文件或结算书封面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5.5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选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3.7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7.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申请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7.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参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比选文件
4.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6)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1 款、第4.2 款和第4.3 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比选文件的澄清
4.2.1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4.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1个日历天前以书面文件的方式上传至**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比选申请人无须回复确认。书面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1个日历天,若涉及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情形,相应**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4.3 比选文件的修改
4.3.1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比选文件,以书面文件的方式上传至**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比选申请人无须回复确认。如果修改比选文件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相应**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5.开选
5.1 开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本章第1.13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开选时间)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比选,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选方式及程序
5.2.1远程在线开选程序
主持人通过在线开标系统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网上开标室,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选。未按要求参加开选会的比选申请人,视为其认可开选程序和结果。
(1)比选人导入比选文件,并在比选文件导入完成后,查看并公布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单;
(2)由比选人在开选环节中设置比选申请文件解密时间(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比选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的数字证书远程对其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具体解密操作时间和相关通知内容,请比选申请人在开选时间前登陆 “**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并及时关注“网上开标室”内本项目的“即时通知”栏相关信息。
(3) 比选申请人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本单位所有比选申请文件解密操作后,比选人导入比选申请人的电子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导入完成后,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标段名称、参选保证金递交情况、比选申请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若比选申请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致使其比选申请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比选申请视为无效比选申请;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但解密时间截止后,其比选申请文件未导入完成的,应继续在线导入比选申请文件;但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致使仍无法成功导入比选申请文件的,视为无效比选申请。(网上解密服务仅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
(4)比选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选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5)比选人下达开选结束指令。
5.3开选异议
比选申请人若对本项目在线开选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选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比选申请人对本项目开选过程无任何异议。
6.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1 定标方式
除比选申请人须****小组直接确定中选人外,****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评审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选通知
在本章第1.16 款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在指定媒介(**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网址为:(https://ybqyygcgfwpt.com),请各比选申请人自行查阅,如逾期未及时查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选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中选人不能按比选申请人须知****银行履约保函的,在提交履约保函的规定时间内可转为提交履约保证金,逾期缴纳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中选通知书有规定的以中选通知书为准),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如遇不可抗力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除外,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参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
(2****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
8.2 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比选申请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投标,不得****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比选申请人须知
10.1全流程电子化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有其他规定外,一律采用线上采购、线上参选、线上开选。比选申请人无需到现场,线上远程参与即可。
10.2.1电子比选责任划分为:
10.2.1.1比选申请人在电子比选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比选申请人的数字证书 (CA)和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10.2.1.2比选申请人有如下情形的,属于违规: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系统注册资格的;
2)拒绝接受采购单位或**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3)违反电子比选有关规定的。
对违规的供应商,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措施追究责任:已中选的取消其中选结果,公布其违规情形及处理结果。
10.2.1.3**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比选申请活动中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泄露相关需保密信息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3意外情况处理:
10.3.1因比选申请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或在系统内操作获取文件、交纳参选保证金,后果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比选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10.3.2如出现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宜企采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比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比选人应采取相应的意外情形处理措施。
意外情形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比选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形。
10.3.3出现上述意外情形10.3.2 条2)而又无法妥善解决时,未开选的暂停开选,待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的测试后,恢复电子化采购的活动,如确实无法恢复,由比选人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10.4比选人不对发生上述任意一种意外情形而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中选通知书
(中选人名称):
你方于 (投选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比选申请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选人。
中选价: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 计取 。
服务期限: 。
工程质量:符合 。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30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此之前按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2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比选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选人签收确认: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 审 标 准 | ||
| 2.1.1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致 | |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21项要求 |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22项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要求 | |||
| 2.1.2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 |
| 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 |||
| 比选申请人要求 | 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9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 |||
| 2.1.3 | 响 应 评 审 标 准 | 参选内容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8 项规定 | |
| 参选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16项规定 | |||
| 参选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 |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 最高限价 | 比选申请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20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企业业绩部分: 5 分 | ||
| 比选申请报价: 95 分 | ||||
| 2.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有效比选申请报价的计取比例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 | ||
| 2.2.3 | 比选申请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1) | 比选申请报价评分标准 (95分) | 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或审核、审核竣工结算 | 当比选申请报价的计取比例等于评审基准价得80分 ①当比选申请报价的计取比例低于评审基准价15%以内时,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加1分,满分95分。(例:比选申请报价的计取比例为65.55%,评审基准价为70%,则为70%-65.55%=4.45%,加4.45分。下余同) 得分=80+(评审基准价-比选申请报价计取比例)×100×1 ②当比选申请报价的计取比例低于评审基准价15%以上时,对超过15%以上部分,每低1%,扣1分。 得分=95-(评审基准价-15%-比选申请报价计取比例)×100×1 ③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 得分=80- (比选申请报价计取比例-评审基准价)×100×1 备注: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比选申请报价计取比例为75.435%,则换算为75.44%)。 | |
| 2.2.4(2) | 企业业绩 评分标准 (5分) | 企业业绩 | 近五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以成果文件时间为准)具有一个有效的**工程400万元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不得分。 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是指:“工程预算编制”或“预算评审”或“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或“结算审核”(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并提供定案表或成果文件或结算书封面扫描件)。 1.满足基本要求不得分,比选申请人每增加一个有效 的**工程400万元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得1分,最高得 5 分。 同一项目内业绩不能重复计分。 | |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比选申请报价低的优先;比选申请报价也相等的,以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近五年来满足评审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预算编制或预算评审或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或结算审核业绩)金额合计高的优先。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企业业绩: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比选申请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比选申请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比选申请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比选申请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评审
3.1.1评审小组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依次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满足强制性标准的为“符合”,不满足强制性标准的为“不符合”,只要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比选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评审该比选申请文件,直到评审出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中确定的应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为止(所有比选申请文件都不满足,应否决所有比选申请文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少于应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的,评审小组只推荐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多于应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的,按综合评分进行评审,以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推荐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中确定的应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为止。
3.1.2 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处理:
(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9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处理。
3.2.1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比选申请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业绩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比选申请人得分=A+B。
3.3.1在评选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小组的要求。
3.4 评选结果
3.4.1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审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比选申请报价低的优先;比选申请报价也相等的,以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近五年来满足评审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预算编制或预算评审或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或结算审核业绩)金额合计高的优先。
3.4.2 评审小组完成评选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