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福建分公司关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34套商铺的招商暨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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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机构 **** 所在地区 **省
发布时间 2026-07-02 18:14:00 项目来源 中国******公司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208
行业:批发和零售业参考价格:欢迎询价(万元)资产详情

中国******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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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抵债资产及相关权利和权益的现状、价值,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该债权/实物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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