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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品加工储存用地或者农用地的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大禹街以南,中银大道以东,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5.075878°,东经110.984702°,地块面积为61673m2(92.5亩)。地块原为**区集体农用地,2012-2015年征收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本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用地,应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过程及结论如下:经过调查分析,****中心******地块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因此,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该场地可以用于第一类用地GB50137 规定的居住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