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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筑牢医保基**全防线,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医保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中心报送的《关于解除我辖区4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请示》,现作出如下决定:解除****公司**二分店等4家定点医药机构医**点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 编号:**** | |||
|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处理方式 | 解除时间 |
| 1 | ******公司**二分店 | 解除协议 | 2026年6月23日 |
| 2 | ******指导站诊所 | 解除协议 | 2026年6月23日 |
| 3 | **市**区陈坪街道小坪村卫生室月牙桥分室 | 解除协议 | 2026年6月23日 |
| 4 | ****门诊部 | 解除协议 | 2026年6月23日 |
****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