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 |
| 0元 人民币 |
| 33,524,762.13元 人民币 |
| XY_ZHPG_FJ_SG4[FJ] |
| **八中**综合楼与学生宿舍项目施工(第二次) 第一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本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内容作以下更正: 2.5.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前。 2.5.2发包人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建文〔2023〕25号)的规定,完成工程款支付担保事项。 (1)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且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为同一法人主体的情形除外) (2)发包人提供支****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具的担保文书。开具担保文书的金融机构为省内有工商注册且有相关资质****银行****公司分支机构。 (3)发包人签订工程合同30日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对于工程合同未约定合同价款的将在财评后30日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工程款支付担保期限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按合同工期计算的工程竣(交)工结算完成,工程结算款结清之后60日内,工程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30 日至60日。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工程延期、结算延期或付款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担保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担保延期手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工程延期、结算延期或付款延期的,发包人在担保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担保延期手续。 (4)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10%。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因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变更、材料价格变动等引起工程造价浮动超过合同价款10%的,相应调整工程款支付担保。 本澄清通知是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2026年07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