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区重点场所AI巡查救助服务项目 |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体系,提升**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效率与管理水平,现拟购买**区重点场所AI巡查救助服务项目,预算费用不超过60万元,服务期为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实现**区30个流浪乞讨人员易聚集重点场所AI智能巡查全覆盖,搭建一体化智能物联综合管理平台,构建“AI自动监测、智能预警推送、工单闭环处置、数据动态溯源”的现代化救助工作机制。通过高清AI智能设备实现全天候无人值守巡查,依托AI算法精准识别流散人员、异常行为并自动预警,联动救助工作人员完成事件派发、处置、归档全流程闭环管理,同步搭**全稳定的数据存储与运维保障体系,全面实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数字化升级。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区重点场所AI巡查救助服务项目方案》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智能物联综合管理平台服务 2.流浪乞讨人员智能监测服务 3.平台数据存储与灾备服务 三、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服务方案、报价明细清单、同类项目业绩、履约评价情况、获**誉情况等材料(加盖公章),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承接主体做出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证明提交所有的资格(资质)、证书、文件等所有材料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将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
| 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以内 |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1767 电子邮箱:mzj@szgm.****.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