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7月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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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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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 1 | ****年产百吨单壁碳纳米管项目 | ****** | **** | ******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安装单壁碳纳米管生产设备及配套污废处理系统等内容,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0吨单壁碳纳米管。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混捏废气、挤压成型废气、推板炉焙烧废气统一收集后先进入水喷淋+电捕焦油器预处理;粉碎粉尘、混料粉尘、混捏上料粉尘、电弧炉废气、包装粉尘经单独管路收集,接入布袋除尘器与经电捕焦油器处理后的废气混合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处理后废气经1根26米高排气筒排放,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联网,自动监测指标为颗粒物。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原辅材料放置于全封闭仓库内储存;生产过程中粉状物料上料均采用负压真空吸料或管道螺旋输送方式;粉碎、混料、包装等易产尘工序采用密闭生产设备,可实现工艺粉尘全收集全处理,有组织排放;产品出炉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收集;车间设负压收集系统,将车间内无组织的粉尘、苯并[a]芘、沥青烟及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入车间集中废气治理系统进行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沥青烟、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汇达易道装备制造标准化厂房现有****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依托汇达易道装备制造标准化厂房现有****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作业和运输车辆。报告书提出文明施工,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加强保养和维修;应优先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采用距离防护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优先立足于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管理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切实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 |
| 2 | **新美力特****公司工业废盐**化综合利用项目 | **市** | **新美力特****公司 | ******公司 | 项目概况:**新美力特****公司工业废盐**化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自治区鄂尔多****经济开发区**陶勒盖项目区,总占地25000平方米,均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废盐综合利用项目,废盐来源于周边煤化工企业,同时接纳周边医药、农药、化工、燃料制造、合成制造、环境治理等企业产生的成分类似的废盐;废盐综合利用种类主要为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以含硫酸钠和氯化钠为主的废盐,涉及危废种类和危废代码包括:煤化工企业产生的废盐900-000-xx,HW02医药废物、HW04农药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废盐经过入厂检测、热解、色选、洗盐等工序,生产环保融雪剂、环保型除冰抗凝剂及精制盐、元明粉4种产品。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设施、公用工程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等,**4万吨/年的废盐热解碳化窑1台,配套洗盐生产系统1条,融雪剂生产线1条、环保型除冰抗凝剂生产线1条。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3469.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8.0万元,占总投资的6.0%;建设期限:2026年6月-2028年2月。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围挡,对物料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方式,场地平整和地基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弃土堆喷水,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洒水,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设备、车辆使用合格柴汽油。 运营期原料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HCl、NH3、H2S、臭气浓度,采用负压收集+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3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HCl、NH3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联网。废盐处理车间原料进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后通过一次风机送入热解炉尾气焚烧系统。废盐处理车间碳化窑热解尾气经过焚烧(二次燃烧)后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HC1、HF、SO2、NOx)、CO、重金属(Hg、Pb、Cd等)、二噁英类、NH3,采用SNCR脱硝+急冷+碱洗、水洗+湿式电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5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二噁英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控制要求,且同时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两个标准从严取值;废盐处理车间炭烧窑外壁天然气燃烧产生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后汇入焚烧烟气50米高排气筒排放,在两股废气合并前设置监测孔,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废盐处理车间色选废气污染主要是颗粒物,在色选机原料、次品槽、成品槽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成品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成品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负压收集+旋风分离器+填料式湿式除尘器净化后经高23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分析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HC1,采用通风柜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的烟气经高23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HCl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修改单。天然气锅炉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采用低氮燃烧经高21米高的烟囱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初沉池、一体化反应装置、污泥池等产臭单元实施加盖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经23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修改单;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原料库、产品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废气,本项目采取措施维持原料库的负压、生产车间碳化窑以及烟道内微负压;碳化窑料仓进料口上方设吸气罩;****处理站的调节池等进行加盖封闭;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收集后经水吸收处理及厂区合理布置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氯化氢、氨、硫化氢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生产废水。报告书提出,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不外排;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吃住在周边乡镇,生活污水排入当地生活污水管网。 生产废水包括废盐处理车间焚烧烟气脱硝后急冷罐废水,烟气碱洗、水洗废水,湿式电除尘器排污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洗盐提纯系统(包括≥85%氯化钠盐粉、≥85%硫酸钠盐粉洗盐)含盐废水;成品车间湿式除尘器排污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分析室设备冲洗废水;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污;锅炉排污水;给水处理系统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盐酸储罐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原料库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及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废盐处理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碳化窑废气焚烧处理系统废水含重金属,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2.1.1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以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控制要求(两者从严执行)****处理站。本项目废盐处理车间洗盐提纯系统(包括≥85%氯化钠盐粉、≥85%硫酸钠盐粉洗盐)含盐废水、成品车间湿式除尘器排污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分析室设备冲洗废水、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污、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盐酸储罐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原料库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站。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废盐处理车间、原料仓库、成品车间、成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泥储存池为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毫米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污水处理区各类水池、工艺水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雨水收集池、雨水检测水池、循环水池;碱罐区、酸罐区为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效果至少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0×10-7厘米/秒。生活污水提升水池、降温池;循环水泵房;生活水泵房、加药间为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效果至少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0×10-7厘米/秒。除重点防渗、一般防渗和绿化区外都按简单防渗区(变配电间、空压站、备品备件库、燃气锅炉房;中控、修理、研发车间)要求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 (四)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正常情况下,项目厂区建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及处置措施,项目在严格做好地面分区防渗措施的建设,采取必要的检修、监测、管理措施条件下,能有效防控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工程建设对土壤的影响较小。 由大气沉降预测结果可知,表层土壤中氟化物、二噁英、砷等重金属的30年大气沉降累积影响叠加值预测结果分别为1.51×10-2毫克/千克、5.59×10-8毫克/千克、5.46毫克/千克,叠加值相对于背景值非常小,大气沉降对土壤长期影响较小。 非正常工况下,由垂直入渗预测结果可知,污水处理站废水调节池防渗层破损,在预测时间段内持续泄漏200天。污水处理站调节水池发生渗漏后重金属砷9天就会穿透包气带,对包气带产生污染,进而污染地下水。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在****处理站调节水池进行防渗处理,同时在运行过程中加强监测、巡视和维护。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泵类、风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等,噪声强度一般在80~110dB(A)之间。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按要求采取减震、隔音措施,合理布局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统一处理;施工临时办公场所、场地现有遗留构筑物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彩钢板、玻璃、砖头瓦块、水泥块等,不属于危险废物,工程地基挖掘产生的弃土除部分用于回填地基,场地现有遗留构筑物拆除的水泥块破碎后用于厂区内路基整修,其余建****园区环卫局专门指定的堆场放置。 危险废物包括工艺生产产生的废盐包装袋、色选除杂固废、浓盐水蒸发结晶残液、污水处理站泥饼、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滤芯和废RO膜、废活性炭、废机油、分析室废液及废化学药品、在线监测废液等。多效蒸发系统产的结晶残液送至热解窑二燃室燃烧,污水****处理站污泥池(压滤前、压滤后两个池)密闭储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后及时收集并送本项目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包括软水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未沾染原料的废包装,软水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未沾染原料的****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