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市**县**镇锆镁产业园现有厂区内建设产700吨电子级氧化锆铪系列产品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700吨电子级氧化锆铪系列产品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市**县**镇锆镁产业园三祥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以氧氯化锆/铪为原料,采用“焙烧→研磨→包装”生产工艺,年产100吨核级氧化铪(氧化铪>99%)和年产电子级氧化锆500吨(氧化铪<20ppm);以氧氯化铪为原料,采用“制液→N级萃取→洗涤→反萃→蒸发浓缩→过滤甩干→焙烧→研磨→包装”生产工艺,年产电子级氧化铪100吨(氧化铪>99.99%,氧化锆<50ppm。辅助设施包括除尘系统、盐酸回收系统、水处理系统等。
2、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县**镇锆镁产业园
联 系 人:包先生; 联系电话:0593-****930
3、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地址:**市**区珠宝路8号 邮编:350011
联系人:林工 电话:(0591)****2992 电子邮箱:****@qq.com
4、征求公众意见事项
(1)公众对于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2)本项目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3)公众就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5、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com/s/1QUIp-OiF9CENB64o8U3tlg 提取码: pers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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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