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探访设备 | 华亨、群英、星正达 | 国产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1.适配探访系统的国产服务器与国产系统。2.要求系统为嵌入式专用通信设备;3.整机高度≤1U,提供19英寸标准机柜;4.支持10/100M 自适应网口,网口数不低于3个;5.内置软交换平台模块,支持SIP协议和MGCP协议;6.模拟分机摘机不拨号超时、位间不拨号超时、拨号完成超时设置;7.端口自定义:SIP端口、HTTP/HTTPS访问端口、RTP端口;8.设备访问:支持管理员、操作员的密码修改,WEB访问设置,SHH访问开启,SHH用户名密码修改,PING的允许和禁止;9.访问白名单:访问白名单的开启、及白名单的添加,支持HTTP/HTTPS访问白名单、SSH访问白名单、SIP访问白名单(IP过滤);10.语音安全:支持语音安全名单的新增及管理,SIP授信地址、SIP信令/语音加密;11.防暴力破解:支持防暴力破解登录密码,登陆重试锁定次数和时长的设置,锁定名单列表管理;12.动态防御:支持新增动态防御名单及管理;13.静态防御:支持新增静态防御名单及管理;14.数据加密:支持信令加密开关、语音包加密方式、T.38加密码开关及其加密方式选择,SBC地址及本地端口的添加;15.含软交换适配器管理软件;16.高保真选择性监听专用话务耳机≥11台,对探访实现监听、插话、拆线功能17.多媒体控制系统:USB2.0接口≥2个;电源接口1个:DC/12V/4A,RJ-45网络接口≥1个;18.电话系统:≥10路,兼容FSK/DTMF双制式来电显示;显示亮度≥5级调节;≥30组来电、15组去电号码存储、查询;防雷击保护。19.登记票据打印机:双联打印,打印速度:>40行/S,点密度:>400点/行,打印方向:双向逻辑选距,接口类型:网口/USB/串口20.排队信息显示系统:≥55寸显示屏,立式排队叫号机,排队信息广播系统。▲21.包含智能排队叫号功能,支持液晶显示终端实时显示家属探访等候人数,窗口探访人数等信息(提供承诺函);▲22.内置TTS文字转语音软件(提供承诺函)23.含≥2台办事窗口、监听窗口国产控制主机,≥23寸显示器;▲24.含IP电话交换机软件模块,支持SIP协议,IP账号注册,网关管理、呼叫控制、信令控制、数据处理,通话记录等;(提供IP电话交换机管理软件检测报告)25.支持语音、视频等多种媒体接入方式整合和通信设备数据包转发,实现网络互联;26.探访窗口的重新调配、通话的加时,通话到时自动拆线;27.支持探访记录的查询、修改、删除;28.支持对探访的实时监听、强拆、强插的功能操作;29.可对任意一路探访窗口进行监听操作,可回放探访双方录音及监控录像;管理员可对正在探访的窗口进行监听、插话与切断通话功能;30.探访系统需具备身份验证功能,代码保护功能,采用AES及ECC双算法加密通讯数据。▲31.远程监听:通过软电话中间件,实现远程客户端监听的功能(提供承诺函);32.实现已被查询录音的记录,针对查听者查听录音的日志记录;▲33.探访系统需与现有智能信息审批系统对接,实现审批、预约、排队探访等功能(提供承诺函);▲34.供应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35.探访系统扩展功能可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定制及开发(提供承诺函);▲36.中标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到采购方指定地点,负责完成探访系统和现有智能审批系统及其他功能的实地匹配、对接及调试工作(提供承诺函)。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加急标书代写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