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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含施工图设计)澄清说明(一)
致各投标人:
本项****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含施工图设计)(项目编号:****)澄清说明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9项第2.2.3(3)条款号内容中设计方案(C)(可研批准后)。
修改为:设计方案(C)(初步设计批准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现变更开标时间及开标场地。标书代写
原开标场地:陵水黎族自****服务中心(**县文教路与椰林南干道交叉口西北150米) 陵水开标室1标书代写
原开标时间:2026年07月16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现开标场地:陵水黎族自****服务中心(**县文教路与椰林南干道交叉口西北150米) 陵水开标室1标书代写
现开标时间:2026年07月 20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 7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