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中心R2#楼B户型室内装饰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中心R2#楼B户型室内装饰工程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中心R2#楼B户型室内装饰工程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7月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7月9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中心R2#楼B户型室内装饰工程 (项目名****中心R2#楼B户型室内装饰工程 (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中心R2#楼B户型室内装饰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扬行审函[202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中心R2#楼B户型室内装饰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中心R2#楼B户型室内装饰工程 2.2 建设地点:**市**区建都路西侧、滨河**侧 2.3 建设内容:****中心R2#楼B户型室内装饰工程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装饰、安装等工程施工,****中心R2#楼B户型共计22套,每套110平方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518.56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装饰、安装等工程施工,****中心R2#楼B户型共计22套,每套110平方。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中型 2.9 工期: 90 天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自2024年07月02日以来(近 2 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7月02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近3个月中(2026年04月-2026年06月)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 ”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 ****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 ”和“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5)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报价分 100 分,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从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一:K 值取值范围:95%-98%(每 0.5%一档);方法二:K1 的取值范围为:95%~98%(每 0.5%一档); Q1 的取值范围为:65%~85%(每 5%一档);K2取值为:9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 1%扣 0.9 分,每偏低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请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7月02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7月09日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7月15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8.1本项目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 7.0 版本 ”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 7.0 版本 ”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 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80000。 8.2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 **市公共**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3 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 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标书代写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14-****5713、0514-****3876 10.3 异议渠道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袁玲、缪晓庆、李韦林;联系方式:0514-****911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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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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