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区十四径路以东、三纬路以南、320国道以北、****学院以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7-02 20:14 至 2026-07-17 20:14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26472.83 | |||
| 地块规划用途 | 高等教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十四径路以东、三纬路以南、320国道以北、****学院以西 | |||
| 经度 | 117.043324 | 纬度 | 28.220761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4-13 至 2026-05-2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邹凑昌 | 单位联系电话 | 155****8577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萍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7****247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吴亦哲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91****465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根据**市****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地块资料,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市**区十四径路以东、三纬路以南、320国道以北、****学院以西,四****学院,南至320国道,西至十四径路,北至三纬路。地块面积为26472.83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 2' 35.968 ,北纬28° 13' 14.738 。调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四青街道上桂村,地块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类型为水田、乔木林地、沟渠及农村道路用地,规划为高等教育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现场踏勘时,地块现状为北侧中间区域分布着一处坑塘,坑塘水来源于区域降雨滞留汇集而成,西侧有一处沟渠,沟内分布有雨水管道设施,地块北侧部分土地铺设有居民房拆除产生的建筑石块,形成简易施工便道,其他区域为菜地及未开发利用土地,地块内均未进行场地硬化。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评审。 为保障地块的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受**市****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同时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 1-2019)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进而开展**市**区十四径路以东、三纬路以南、320国道以北、****学院以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资料分析: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地块及周围区域土地利用变迁资料、地块规划利用情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环境信息等。 (2)现场踏勘:截至现场踏勘日,调查地块现状为西侧有一处沟渠,沟内分布有雨水管道设施,地块北侧部分土地铺设有居民房拆除产生的建筑石块,形成简易施工便道,其他区域土地未开发利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无明显潜在污染源,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 (3)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9份,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汇总可知,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均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堆放,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情况,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件。 (4)环境保护目标:通过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学校等。 (5)潜在污染源:调查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地块东侧约443****加油站(西门站)、西北侧约366米的宝成禽业、西侧约422米****回收站、西侧约315米的丹青铁艺铝艺厂(废弃)、西侧约310****公司及地块西南侧约390米的上汽大众**中联4S店。通过对上述潜在污染源的规模、影响范围及影响途径、主要污染物及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相关的分析可知(详见章节4.3),调查范围周边区域潜在污染源对调查地块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6)现场快检:通过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总铬满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因子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现场PID检测结果表明无异常,土壤环境状况未发现异常情况。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追溯至原始状态)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原则上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500m范围内相邻区域对本地块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高等教育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