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区****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7-02 20:15 至 2026-07-17 20:15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1951.5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0801机关团体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中心供电所西侧约40米 | |||
| 经度 | 115.769129 | 纬度 | 33.937647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3-06 至 2026-05-1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张豆 | 单位联系电话 | 137****5859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豆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7****5859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周振付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5****835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路1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基本信息 **市**区****地块位于**市****中心供电所西侧约40米,地块面积1951.5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5.769129°、北纬33.937647°,四至范围为**居民楼、南至道路、西至居民楼、北至居民楼。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派出所、****银行华佗支行,地块八十年代前为农用地,八十年代后至2021****派出所,2021年后出让给****银行****公司并在****银行华佗支行使用至今,土地利用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0801机关团体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建设用地中的第二类用地。 2、调查缘由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省实施办法》中第三十六条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亳环〔2023〕9号)中第二条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为确保地块安全开发利用,****(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委托了****(以下简称“我单位”)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为主的方式开展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3、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不涉及潜在污染源,周边区域对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地块安全开发利用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