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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7.587014公顷 | 宗地坐落: | **市******体育中心东北侧 |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42750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 备注: | 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60天内按现状交地。****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未在通知期限内****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时间从约定的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住宅用地四年内竣工,商业用地五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约**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土地竞得者须按照自然**部门下达的规划条件【湛自然资(市政)〔2026〕27号】配建出让地块外一市政道路,由****执法局负责监管实施,具体情况为: 育园路(一段):北至海旺路,南至**南路,道路长度约293米,宽度为40米,面积约18.77亩。 配建的道路以及规划条件约定的10296.76平方米公园绿地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后无偿移交。配建的具体建设标准及要求、移交程序、后续管养要求以及土地竞得者的相关履约责任,均由竞得者与****执法局签订的监管协议实施。 7.本项目土地竞得者应在城市道路行人主入口附近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自行车驿站,****政府批准实施运行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配置不少于50辆公共自行车和车辆管理设备。该公共自行车驿站须与开发项目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无偿移****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配建的具体建设标准及要求、移交程序、后续管养要求以及土地竞得者的相关履约责任,由土****政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实施。 8.本宗土地需要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有: (1)托老所:按每千人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不足千人按千人配置。 (2)托育服务用房:按每千人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每千人不少于6个托位,不足千人按千人配置。 (3)邮政快递末端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5~70平方米。 (4****中心:建筑面积350~750平方米。 (5****服务站:建筑面积120~270平方米。 用地内配套的各项设施应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规划核实、同步交付使用,****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负责接收。 9.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执行。 10.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管理中心负担。 | ||||||
二、公示期:2026年07月02日 至 2026年07月06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军民路29号
邮政编码:524000
联 系 人:周生
联系电话:****170
电子邮件:****@163.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