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 |
| 资金现金 |
| 200,000元 人民币 |
| CQGCJLJPSZDJ2026[JL] |
| ****水库工程施工监理(含水环保工程监理)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水库工程施工监理(含水环保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答疑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答疑文件 质疑1:请问,如报价在异常警戒线以下,是否应提供人工工资、人工社保、监理人交通费用、现场监理办公食宿费用等清单组成,以及佐证真实的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清单组成或佐证真实的证明材料,是否判定否决投标。 回复: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发票、支付凭证、合同文本以及相应清单项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构成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质疑2: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供对应报价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设备与工具费用、企业经营费用、税金等)。请问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需要提供人员工资(含社保)、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生活用房、生活设施及生活费用、办公家具及设施、交通费及差旅费等佐证资料,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发票、支付凭证、合同文本以及相应清单项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构成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质疑3:质疑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供对应报价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设备与工具费用、企业经营费用、税金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为: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招标文件未明确具体工期,如何判定异常低价报价中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设备与工具费用、企业经营费用、税金等)的合理性请招标人明确本招标项目具体工期。质疑2:招标文件仅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要求,其他人员采用承诺制,没有明确的人员配置,请问异常低价报价合理性说明中人工成本如何确定请招标人明确人员配置要求。 回复:(1)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58个月,详见补遗文件。(2)本项目监理机构约定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1.2.7 项目监理机构。 质疑4:请问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鉴定书能否满足要求若不满足,请说明理由。 回复:不满足,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业绩要求”提供。 质疑5: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业绩要求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很多地方项目竣工后是组织的完工验收,各方参建单位联合验收的,请问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鉴定书能否满足要求若不满足,请说明理由。 回复:不满足,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业绩要求”提供。 质疑6: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完工验收鉴定书是否可以 回复:不满足,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业绩要求”提供。 二、补遗文件 (一)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2.3款、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款报价方式中“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95734.00元” 修改为“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75734.00元。” (二)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最高投标限价中“本项目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1.40%(即****140.27元)。”修改为“本项目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1.40%(即****860.27元)。” (三)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4条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中“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419.23元。”修改为“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881.23元。”。 (四)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2.5 款监理服务期限、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款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监理服务期限中“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修改为“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5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