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下塘街137号义桥老街“康桥大院”4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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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交易所****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市**区下塘街137号义桥老街“康桥大院”4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7-0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7-09

出租底价

****026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省,**市,**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于小姐、颜先生

联系电话

0571-****5358、0571-****5596

联系地址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市**区下塘街137号义桥老街“康桥大院”,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租赁协议》及《授权书》,****酒店****公司据此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开交易。本次房屋租赁面积约为1618平方米,****测绘所得,详见出租方提供的《康桥大院平面图》,该出租面积作为计收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最终面积依据,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不做调整。

2、本次租赁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消防验收等相关证照。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本次租赁房屋厨房内现有的设施设备为原承租人投入,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

3、租赁房屋目前由原承租人尚未搬离。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026元/年

出租面积(㎡)

1618

租赁期

4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之之日起算

免租期

75天(装修期计入租金不计租金,装修免租期租金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装修期仅减免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解约的不享受装修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租金按季度支付,每3个月支付一次,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前1个月支付给出租方。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50万元整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外,其余业态经行政审批后方可经营。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本次租赁房屋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仅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对该租赁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对该租赁房屋进行的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其设计与图纸必须事先取得出租方的认可,****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并将设计与图纸及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文书交由出租方存档备案,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委托出租方对该租赁房屋局部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的,经出租方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租、转借或者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或以任何方式转让对于租赁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的占用的权利及房屋租赁协议中承租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也不可与任何第三方交换该租赁房屋或共同占用该租赁房屋。 (7)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商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 (8)承租方已知并须诺:已充分了解租赁房屋的全部信息(目前不动产权证、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正在办理程序中,办结时间无法确定),承租方确认****政府规划、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核实了在本次租赁房屋进行经营活动前所需的全部前置审批条件及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自核,承诺不因后续审批受阻或政策变化造成的经营风险而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出租方不对无法办理证照、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用工费用等投资损失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本次租赁房屋缺少消防及验收等合格文书,承租人须明确知悉本次租赁房屋的安全条件、客观情况等并完全能够接受,租赁期内若因未消防及验收等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行政处罚(如有)等法律风险、法律责任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杭交所无关。承租方须前往租赁房屋进行现场踏勘后盖章确认《现场勘查承诺书》。 (9)承租方须承诺:承租后同意****停车场进行维护管理,承诺与义桥老街其它承租商户**协商,合理配置义桥老街商户停车需求,维护停车场秩序及整洁并接受出租方监督。 (10)承租方须承诺:承租后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出租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负责经营使用排污证照更新及相关设施设备维护,并承担相应责任。每半年对建筑物屋顶、外立面进行全面检查反馈,如发现建筑屋顶、外立面等易受侵蚀、木结构虫害及时上报出租方,对承租建筑区域附属园林绿化进行定期修整,保持整洁绿化效果。 (11)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网站(https://credit.****.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12)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①原承租人获得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按约付清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交付完毕。 ②原承租人未获得出租标的的,原承租人已承诺在本次租赁房屋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腾空房屋交付给出租方,若出租方未能及时清退原承租人的,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50****9674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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