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公司、****公司的债权转让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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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7-30 |
| 转让底价 |
****76916.67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省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王先生 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582 0571-****5367 |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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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债权
| 债权 |
标的名称 |
********公司、****公司的债权转让 |
| 债权本息合计 |
1、拟处置债权资产****创业园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合计56,945,195.23 元,其中本金余额人民币40,000,000.00元,应收利息人民币996,666.67元,罚息10,291,666.67元,复利267,528.56元,违约金:3,093,333.33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296,000.00元(计算至2026年2月28日)。 2、拟处置债权资产项目****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合计 275,263,008.44 元,其中本金余额人民币 196,076,916.67 元,应收利息12,186,944.17元,罚息55,206,164.27元,复利3,195,010.53元,违约金637,249.98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960,722.82元(计算至2026年2月28日)。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代表“杭工信﹒银江集团****智谷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创业园有限公司和转让方依法****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其中转****创业园有限公司的债权,系杭工信﹒银江集团****智谷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所涉债权,****创业园有限公司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作为一个标的整体转让。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人民币****76916.67元,****创业园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底价:人民币****0000.00元,****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底价:人民币****76916.67元。本次转让如溢价成交的,上述各债权的交易价款按照各自转让底价占总转让底价的比例计算。 2、****创业园有限公司债权情况: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世联资产评报字HZ0YXFC[2026]0147QTFA号《****拟处置不良资产****创业园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所示,****创业园有限公司债权的债权、担保及诉讼部分情况如下: 债务****创业园有限公司,保证人为股东王辉、****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贷款人为****,****创业园有限公司,初始贷款规模为65,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存续贷款规模为4,000.00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11月10日,已逾期。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借款合同:(2018)年(贷)字第(013)号等;最高额抵押合同:2022年(抵)字第009号、2022年(抵)字第010号、2022年(抵)字第011号、2022年(抵)字第031号等档案资料,该债权情况详见附件:世联资产评报字HZ0YXFC[2026]0147QTFA号《****拟处置不良资产****创业园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关于债权、担保及诉讼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剩余债权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上述债务人共欠****贷款本金余额人民币40,000,000.00元,应收利息人民币996,666.67元,罚息10,291,666.67元,复利267,528.56元,.违约金:3,093,333.33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296,000.00元。债权金额合计 56,945,195.23 元。 抵质押物情况、其他财产线索、本次债权相关诉讼及资产保全情况、债务人涉及的其他诉讼情况详见附件:世联资产评报字HZ0YXFC[2026]0147QTFA号《****拟处置不良资产****创业园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关于债权、担保及诉讼情况。 3、****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情况: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世联资产评报字HZ0YXFC[2026]0144ZXFA号《****拟处置不良资产项目****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所示,****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的债权、担保及诉讼部分情况如下: ****集团有限公司,****创业园有限公司、**市智****公司、王辉和刘健,质押人为****公司、****公司,****创业园有限公司、创享****公司和王辉。 债权情况:固有银江流贷项目成立于2019年5月10日,贷款人为****,****集团有限公司,初始贷款规模为23,61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存续贷款规模为19,607.69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11月10日,已逾期。根据转让方提供借款合同(2019)年(贷)字第(012)号、(2019)年(贷)字第(029)号等;最高额抵押合同-(2021)年(抵)字第(050)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22)年(抵)字第(032)、最高额抵押合同-(2019)年(抵)字第(025)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21)年(抵)字第(026)号等档案资料,该债权情况详见附件:世联资产评报字HZ0YXFC[2026]0144ZXFA号《****拟处置不良资产项目****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关于债权、担保及诉讼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剩余债权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上述债务人共欠****贷款本金余额人民币 196,076,916.67 元,应收利息12,186,944.17元,罚息55,206,164.27元,复利3,195,010.53元,违约金637,249.98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960,722.82元,债权金额合计 275,263,008.44 元。 抵质押物情况、其他财产线索、本次债权相关诉讼及资产保全情况、债务人涉及的其他诉讼情况详见附件:世联资产评报字HZ0YXFC[2026]0144ZXFA号《****拟处置不良资产项目****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关于债权、担保及诉讼情况。 4、世联资产评报字HZ0YXFC[2026]0147QTFA号《****拟处置不良资产****创业园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债权价值评估对象和范围、特别事项说明、世联资产评报字HZ0YXFC[2026]0144ZXFA号《****拟处置不良资产项目****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债权价值评估对象和范围、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5、****创业园有限公司、****公司的不良债权的具体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转让方及杭交所对未披露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6、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拟受让债权(包括所涉的诉讼、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与了解,并对抵押物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并知情,愿意按现状受让债权,知悉并接受所有可能的瑕疵、风险。具体法院执行和过户政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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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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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省**市上**市民街199号**金融大厦3幢6层至9层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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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余南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56183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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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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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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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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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金融办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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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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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9314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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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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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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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文件名称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公司、****公司的债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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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76916.6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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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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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涉及的备查文件等资料。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其已详细阅****交易所涉及备查文件等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债权转让合同》等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债权转让合同》等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债权转让“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的日期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债权产生任何收益的(包括现金、抵债资产等),全部归受让方所有。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拟受让债权(包括所涉的诉讼、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与了解,并对抵押物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并知情,愿意按现状受让债权,知悉并接受所有可能的瑕疵、风险。具体法院执行和过户政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4、本项目标的交割以附件《债权转让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须支付交易价款1.06%计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须支付交易价款0.1%计的交易服务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 |
展示地点 |
/ |
| 联系人 |
林经理 |
联系电话 |
182****9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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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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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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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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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债权转让合同》等文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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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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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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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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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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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5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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