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环**路西段34号房产十二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560.0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房屋面积约19231.3平方米(详见附件出租房产明细表),土地面积约14073.97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0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7-16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环**路西段34号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其中约3335.9平方米正在使用中,尚未腾退完毕,详见《未腾退房清单》,其余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甬北孔自字第0130号,证载权利人为**省工艺****集团****办事处,系出租方前身分支机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甬国用(2004)第9049号,证载权利人为****,证载用途为仓储用地。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单装修。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本次出租标的部分房屋(约3335.9平方米)尚未完成腾退(详见《未腾退房清单》),意向方需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并同意按房屋的现有物理状态承租,同意不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免租期或解除合同。租赁期间,未腾退部分的清退工作由承租方负责,且引发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占有使用费、清理费、物品保管费、侵权赔偿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出租房屋配****办事处及拆迁办同意后移建至现有位置,无规划等部门的审批手续,承租方在装修设计时应在建筑主体内预留配电房永久场地,经营期****政府职能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移位现有配电用房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完成相应移位改建工作并承担相应一切费用,不能因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现场由历史原因形成的无产权证房屋,及原租户自行搭建的房屋等,面积共计约5000平方米,未计入本次出租面积。上述无产权证的房屋由承租方承担维护、安全等责任,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无权以任何理由予以拆除,否则由承租方承担拆除、修复费用以及造成的损失。若因非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的原因不得不拆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租金或者要求降低租金,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取任何赔偿或者损失等。 6、出租标的部分房屋现状为原次承租人占用中,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已终止,但原承租人与部分原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尚未到期,原承租人已于2025年11月21日在标的房产张贴了《解除合同通知函》。出租方未承继转租合同,亦不介入原承租人与原次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方对部分房屋未腾退的现状已完全了解,约3335.9㎡尚未腾退完毕(详见《未腾退房屋清单》),其中《未腾退房屋清单》中序号为【1】、【4】的未腾退商户(原次承租人)已就租赁合同纠纷对原承租人与出租方提起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苏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8907 |
| 联系地址 |
**市**北路12号6楼616室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60.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每3年(即第4年、第7年、第10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递增3%。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仓储。原则上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经营范围使用标的房屋,不得经营P2P借贷、有污染、噪声及存在扰民情况的行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的50%。 2.出租标的所在土地为仓储用地,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了解,对土地用途充分知悉,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在已有资料范围内协助提供。 承租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自行办理规划、****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报批手续,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使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证****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所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租方引入项目如涉及临时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须经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负责所有报批手续,出租方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按国土**主管部门的规定需缴纳的土地收益金,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未经报批、未获批擅自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由承租方承担。若临时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无法获批,承租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额支付租金及应付费用,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出租标的部分房屋现状为原次承租人占用中,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已终止,但原承租人与部分原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尚未到期,原承租人已于2025年11月21日在标的房产张贴了《解除合同通知函》。出租方未承继转租合同,亦不介入原承租人与原次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方对部分房屋未腾退的现状已完全了解,约3335.9㎡尚未腾退完毕(详见《未腾退房屋清单》),其中《未腾退房屋清单》中序号为【1】、【4】的未腾退商户(原次承租人)已就租赁合同纠纷对原承租人与出租方提起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承租方报名时需确认已充分知悉该等诉讼情况及其可能对未腾退区域产生的影响,并同意出租方按此现状交付。承租方同意按房屋的现有物理状态承租,并同意不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免租期或解除合同。租赁期间,未腾退部分的清退工作由承租方负责,且引发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占有使用费、清理费、物品保管费、侵权赔偿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与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签章的《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 4.承租方在腾退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解决,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违法手段。承租方应积极沟通、妥善处理,避免因腾退行为引发任何群体性事件、信访事件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如腾退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或突发事件,承****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并自行负责处置。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网络、通讯、环卫、排污、燃气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现状交付使用。本项目所有拆除、改建、加固及装修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的维修加固、原装修及临时建筑的拆除、所有设备的维修、更新、新增、扩容及项目的重新装修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由于本项目房产竣工较早,部分技术资料可能缺失。出租方仅提供现有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出租方无法提供的,承租方应通过现场技术勘察、复核等方法获取,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其装修设计方案应事先报出租方书面审批,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按规定自行向消防及其他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和报备手续。审批和报备相关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及验收通过,承租方不得投入使用,否则相关责任及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装修竣工后应将竣工资料交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经营单位存档保存。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不得变更签约人。若承租方因经****公司****公司实际使用租赁标的房屋,****公司股权不得少于51%,****公司与承租方就本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全部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租赁相关费用支付、房屋占用费、违约金、赔偿、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起10日内,****公司最新章程、项目公司出具承担连带责任承诺函、项目公司股东会或董事**意承担连带责任的决议文件。出租方有权选择****公司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履行。 10.承租方可进行经营性转租,且经承租方实质投入改造后并统一管理。对外转租前需报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业态范围必须符合本方案规定用途。转租合同期限和租赁到期日不得超过原始合同租赁到期日,转租后不得二次转租。承租方应将相关资料报出租方备案。转租后初始承租方不再统一管理的,此类转租行为转租总面积不得超过承租物业面积的49%。 11.项目装修及经营期间所有的维修保养、治安、消防、环保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初始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负主体全部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初始承租方转租物业,必须与转租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消防设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需改造的,须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政府黑名单的,且在规定期限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予以收回。 12.租赁标的因国家城市规划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政策原因需要拆除、改造或被征用的,或因国资监管、主管部门决策等其他非因出租方因素致使出租方无法出租该房屋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收购以及搬迁,承租方必须全力配合及时搬迁。因前述原因而由出租方取得的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等)完全由出租方享有,与承租方无关。经营补偿归承租方所有。装修补偿,如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使用时间在8年以内(含8年)的,全额归承租方所有(不超过承租方原有装修投入);超过8年的,原则上归出租方所有,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13.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4.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5.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若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若该不动产未取得或无法提供不动产证(即无产证),意向方认可该现状,并接受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的性质、用途、规划、建设合法性等方面的任何不确定性与瑕疵。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
| 租期 |
1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具体为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第4-9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执行标准:需提交《营业执照》】; 2.意向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经营(活动)异常记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3.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查询记录,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85.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10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余女士 |
电话 |
400-****-3939 |
| 传真 |
|
邮箱 |
****@zjpse.com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8)
《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doc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 .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附件2 未腾退房屋清单.doc下载预览
附件1 出租房产明细表.doc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样稿》.doc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