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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7-02 |
| 信息名称: | ****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2日受理**区不老湖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 ||
| 文号: | |||
| 时效: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区不老湖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8日。
联系电话: 0516-****5899
邮 箱:****@126.com
通信地址:**市****生态环境局窗口(**市****广场北100米)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 项 目 名 称 | **区不老湖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项目 |
| 建 设 地 点 | **市**区紫庄镇境内,北至常庄村、**王庄、西至董庄村、南至宋庄 |
| 建 设 单 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受 理 日 期 | 2026年7月2日 |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见附件 |
| 项 目 概 况 | ****总投资30717.26万元,在**市**区紫庄镇境内,北至常庄村、**王庄、西至董庄村、南至宋庄建设**区不老湖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项目。本项目位于**区紫庄镇镇区西北侧,不老河以南,京杭大**以北,北至常庄村,南至油坊村,****委员会,**阮庄村,面积298.82公顷。基于不老湖采煤塌陷地场地特征,结合目标定位,突出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于2021年11月23日,取得****发展局的批复(《关于不老湖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贾经发复〔2021〕120号)。 |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无营运期。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过程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废气、淤泥臭气等,为减少施工产生的废气影响,施工期采取以下措施。①定期对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堆料场要及时加盖篷布。②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降低废气排放。③淤泥及时进行清运处理,车辆运输行驶前对底泥喷洒生物除臭剂,运输工具进行遮盖 。④沥青摊铺时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段。 施工期产生扬尘;淤泥堆放产生恶臭气体;沥青道路施工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沥青烟气含有沥青烟、THC(以NMHC计)、酚和苯并[a]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限值,沥青烟、THC(以NMHC计)、酚和苯并[a]芘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的要求。 2、废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经****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初沉池+絮凝池+过滤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淤泥干化尾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GB/T18920-2020中未列出的COD、SS、TP、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 工程建设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一般都具有噪声强度高、无规律等特点,对工程两侧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项目所在位置距离居民区较近,因此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位置、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环境管理手段,缓解其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中标准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营运期正常情况下无固废产生。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基础开挖土石方(含淤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主要治理措施为:①建筑垃圾优先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可回收利用的(碎石、渣土)用于临时道路铺设或边坡回填,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处置场,严禁随意倾倒。②生活垃圾设置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箱,分类收集****处理厂无害化处置;严禁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堆。③淤泥经干化处理后,用于周边塌陷地平整或生态岛填筑(经检测达标后)。土石方用于项目区土方回填。施工期生活垃圾的贮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疏浚淤泥、开挖土方等,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并满足相应防渗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筑垃圾参照执行《**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8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要求。 |
| 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