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和《自然**部 国家林业和草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告》(自然资发〔2026〕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G247线**至**段TJ1合同段(第三批)临时用地已经****批准,现将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向社会公示,情况如下:
****批准G247线**至**段TJ1合同段(第三批)临时使用**县平襄镇店子村、忠和村,碧玉镇石滩村、玉关村、碧玉村和雷岔村土地7.2389公顷(农用地3.0461公顷,其中园地2.35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6223公顷、其他土地0.07公顷;建设用地1.6653公顷,其中采矿用地1.6653公顷;未利用地2.5275公顷,其中后备耕地2.5275公顷)。****工厂0.9877公顷、材料堆场0.7178公顷、弃土场1.5148公顷、施工便道3.471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0.1118公顷、生活用房0.4358公顷。使用期限4年,2026年6月29日至2030年6月28日。
使用期间,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扩大临时用地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到期后,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复垦后及时申请****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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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