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经费自行采购情况专项检查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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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津科大发〔2024〕75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外协经费支出的补充规定》(津科大发〔2025〕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内自行采购行为,防范廉政风险,保障采购工作合法合规、高效有序,我处于2026年5月至6月组织开展了校内经费自采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执行自行采购程序,采购行为总体规范。但仍有部分单位在制度执行、程序履行、材料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现将主要问题归类反馈如下:

****学院对校内招标采购文件内容的学习掌握尚不充分,对自行采购应履行的程序认知不够清晰,未完全落实自采工作要求。标书代写

****学院在科研经费自采项目中,未按要求开展三方询价比价、集体决策选定供应商等程序。

(三)存在同类型合同拆分风险。个别学院、部门存在同一时期多次采购同一类型、同一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存在规避监管的风险。

(四)集体议事程序执行不严格。个别学院存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的情况。

(五)集体决策纪要内容不规范。多个学院的党政会纪要内容重点要素缺失,未能体现三方询价结果、自采选定供应商的依据、合同金额等关键决策信息。

(六)三方比价材料不规范。多个部门、学院三方比价材料要素不完整。报价单普遍缺少报价日期、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供应商公章(或法人签字)等基本信息。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对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自采工作集体决策要求

各单位务必严格遵守“先集体决策、后合同签订”的程序要求,并形成要素完整(须包含:询价比价情况、拟选供应商及依据、合同金额等)的会议纪要。

(二)严禁拆分项目,坚守采购限额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原则执行采购。严禁将同类型、同期采购需求,拆分为多个小额项目以规避5万元以上的集体决策或20万元以上的招标程序。

(三)规范比价材料,统一存档标准

各单位应规范三方比价材料的内容,每份报价单至少包含以下要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或法人签字)、报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明细。比价材料应与合同一并完整存档备查。

规****学校防范廉政风险、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查促改、以改促建,切实将采购管理制度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国资处将持续完善采购监管机制,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告。

****管理处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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